索引号: | sfj-2022-00008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3-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司发〔2022〕9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环县司法局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证件集中换发摸底准备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和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要求,推动全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化,落实执法持证上岗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现就开展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集中换发摸底准备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梳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依据
换证前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本单位职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对执法依据进行梳理,确保为执法机关的换发主体资格证件做好准备。
二、摸清行政执法人员底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执法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上关于执法人员持证相关规定要求,组织好行政执法人员摸底清理工作,要对第五轮换证后现有持证、调离、退休等执法人员和现在在执法岗位需要办理执法证件的人员摸清底数,同时要做好不符合持证条件人员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档案。请各单位于3月25日前,将执法人员摸底清理结果(附件1)报送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201室),并将清理收缴的旧证交回县司法局统一登记后由保密部门销毁(附件2),电子和纸质版一并报送。
三、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执法部门(单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人员必须参加学习培训,培训内容由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两部分组成。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及考试由各行政执法单位自行组织实施,于3月底前完成培训,4月底前完成考试,并于4月8日前,将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试人员成绩单报县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申领行政执法资格证件的人员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合格是其中必备条件。综合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待省司法厅统一安排后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开展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样式集中换发摸底准备工作是落实全县行政执法能力三年提升行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创建“服务型效能型”机关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的基础性重点工作。为确保我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持续稳定开展,各行政执法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定分管领导和业务主办,填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分管领导及业务主办名单》(附件3)存档;并要求确定的分管领导和业务主办加入“环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微信群”,及时接收和关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任务和工作动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确保我县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联系人:周炜 电话(传真):0934-5954577
邮箱:419868476@qq.com
环县司法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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