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2021-00028 | 发布机构: | 环县司法局 |
生效日期: | 2021-1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司发〔2021〕55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环县司法局 关于印发《环县司法行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处所、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环县司法行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
环县司法行政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
工作方案
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系统工作实际和当前疫情形势,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反弹的紧张形势,强化底线思维、风险意识、问题导向,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应对准备,坚决做到“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重点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干部职工和刑满释放、社区矫正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着力维护区域稳定,并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做好疫情普法宣传、法律服务等工作,为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环县司法行政系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克同志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胡宝富同志、郭彦宏同志任副组长,各司法所长、都金榜、袁宝宝、张立之、代彩霞、丑小春、赵金桥为成员。领导小组全面统筹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成立环县司法局疫情防控应急队伍,由胡宝富同志任队长,郭彦宏同志任副队长,各司法所长、各股室处所负责人为成员。应急队伍在处理突发情况时自动启动。
三、职责分工
现将司法所和机关各股(室)、处(所)疫情防控工作职责明确如下,确保各司其职,做好应急值守。
(一)司法所:按照各乡(镇)的职责分工履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每日坚持对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办公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做好办公人员体温检测和登记,做好前来服务人员体温检测和登记。按照司法行政工作职责,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普法宣传、人民调解、刑满释放和社区矫正人员监管、法律服务等工作,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局报告。按照乡(镇)要求做好发热等症状人员检测处置。
(二)办公室:承担全系统领导小组联防联控的统筹协调和日常工作;负责起草审核重要文稿;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和重要工作督办。负责全系统后勤和物质保障工作,定期向司法所和机关办公室发放酒精、口罩和体温检测仪。其他需要协调办理的事项。
(三)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股: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县执法监督检查。
(四)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要严格落实依法办理、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司法行政系统舆论引导及时性、针对性和专业性。要做好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坚决抵制谣言散布,做到重科学、强防护、听官宣、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共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最大限度减少因疫情防控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要协助加强网络媒体管控,密切监控互联网上关于疫情防治的各类舆情。要强化正面教育引导,大力宣传传染病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刑法、治安处罚法等有关内容,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大力宣传价格法、食品卫生法等法律的规定,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办事。
(五)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坚持和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管控,认真制定安置帮教应对方案和落实各项措施,确保在疫情防控期间安置帮教工作不断档、不失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广泛动员专职巡防力量,及时排查、监测和上报苗头隐患,努力把各类不稳定因素发现在萌芽、化解在基层,确保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要准确掌握并按时上报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调解案件数量,要重点做好对参与居家健康走访调查过程中的口头调解和简易调解案件数量的统计工作,做到疫情防控期间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底数清、数字准、情况明。
(六)社区矫正管理股:协调各司法所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日常监管、检查和管控措施,严格执行社区矫正人员请销假制度,不得随意批准前往中高风险区的请假报告,严格落实定位监控措施,及时掌握矫正人员动向;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及时报告并处置突发事件,做到防范有力,处置迅速。
(七)公共法律服务股:要根据本地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建立疫情防控法律服务专业团队、业务骨干先锋队,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平台)要开辟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法律援助,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军人、医务人员、人民警察、志愿者等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要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减免相关费用。要加强疫情法律咨询服务。要努力实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7×24小时服务,村(居)法律顾问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反馈。加强法律服务场所和人员自身防护,倡导“零见面”方式提供服务。落实接待场所安全防控管理,严格落实消毒、通风等措施,服务过程中要保持安全距离。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服务指引,明确服务时间、方式,向社会公告。
四、防控措施
(一)坚持和完善防控应急指挥体系。全系统要坚持已经建立的党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高效协同运转的防控指挥体系,始终保持应急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启动、高效组织、快速处置。各司法所也要按照各乡(镇)的职责分工履行常态化疫情防控责任。
(二)坚持和加强办公场所消毒检测。全系统要按照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求,每日对办公楼、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和会议室等进行清洁消毒,每日上班前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应对前来办事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各司法所也要严格实行体温检测和登记制度。如发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等的,及时就近送至具有发热问诊的医疗机构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三)坚持和加强家庭个人检测报告。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主动向乡镇(社区)报告;提示干部职工做好家庭个人自我健康检测,一旦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要及时报告,同时主动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排查;严格执行健康出行码“红黄码”管理措施。
(四)坚持和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管控。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刑满出狱的人员,要有健康证明,方可由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家属持函共同到监狱接回,保证出狱所人员接送无缝衔接,及时、安全返回并隔离。对于疫情防控期间刑满出狱的人员,返回后要严格进行14天隔离观察,并做到一人一档,严格掌握出狱的时间、路径、接送人、身体状况、隔离情况、居住场所和密切接触人员等,要实行专人管理负责,保证刑释人员隔离期间不外出,坚决杜绝前往中高风险区。对于隔离期满的刑释人员和其他重点监管对象,每天由司法所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访视或电话联系,了解其身体状况、隔离情况和行动轨迹,并向县局报告,直至疫情防控结束。
(五)坚持和加强社区矫正人员监管。社区矫正管理股和各司法所要对辖区在册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详细摸排,对每名矫正人员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健全工作台账;并严格外出管控,坚决杜绝矫正人员出现在疫情防控重点地区,坚决杜绝前往中高风险区;对所有矫正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一人一档,随时掌握其身体状态、行动轨迹和密切接触人员等,对近期因特殊原因请假外出的,要随时联系,严密跟踪,务必掌握清相关情况,有必要的,要及时撤销请假责令返回并隔离。同时,实行日报告制度,社区矫正人员每日向司法所报告个人活动及身体状况,各司法所要对摸排和请假外出矫正人员身体状态、行动轨迹等情况向县局报告。县局和各司法所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专人应急值班制度,随时督查和掌握辖区社区矫正人员身体状态和行动轨迹,应急处置突发疫情。要充分运用社区矫正视频督察系统、GPS定位监控系统和电子腕带等手段,随时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定位监控,确保矫正人员不出县、不越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全系统要把疫情防控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党组主要负责人直接指挥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各项措施,要落实好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干部职工家庭和个人要落实自我防护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侥幸心理,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机制、人员队伍、经费保障和物资储备到位。
(二)强化物资保障。统筹疫情防控资金调度,做好口罩、酒精和体温检测仪的发放和储备。要建立疫情防控资金使用台账,严格规范资金用途,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大培训督导。全系统将通过邀请卫生系统专家,对全系统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业培训学习,确保干部职工掌握疫情防控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方法,推动疫情防控能力与日常工作能力双提升。县局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将加大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督导力度,确保各司法所和机关各股室处所责任压力传导到位,工作职责履行到位,应急处置预案到位,确保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不出任何问题。
环县司法局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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