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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fj-2021-00024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7-29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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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印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29 【字体:

环司党组发〔202129

 

环县司法局党组

关于印发《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

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处(所),银汉、煜立律师事务所:

经局党组会议研究讨论,决定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执行。

 

                          

环县司法局党组

                               2021年5月22日

 

 

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党中央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有关要求,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和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安排部署,为切实抓好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和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特别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司法行政系统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和其他突出问题,弘扬整风精神,坚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坚持当下治长久立相结合,统筹整合力量,创新方法手段,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排查司法行政系统顽瘴痼疾底数、坚决整改执法司法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目标。

二、顽瘴痼疾整治内容、措施及目标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

1.整治内容:(1少数领导干部不了解、不重视,不带头记录填报《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统计表》,推动落实三个规定不力,造成责任传导层层递减;2教育宣传力度不够,部分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清楚、不掌握三个规定内容,不愿、不会、不敢或不如实填报,社会认知程度不高,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尚未形成;3相互请托,接受请客送礼或其他利益,违反规定说情打招呼,过问和干预案件;4与涉案对象或利害关系机构和个人不正当接触、交往,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5填报记录、通报、倒查追责、检查督导等制度机制落实不到位,配套措施滞后,未建立上下一体的强制填报、信息直报功能的信息平台。

2.整治措施:(1全面清查。开展逐人自查,统一印发个人自查表,补报个人应报未报事项;组织案件倒查,对2018年以来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回头看一案双查,深挖彻查涉及违反三个规定问题线索;2分类处理。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要求,保护和鼓励主动如实记录填报并依法公正办案人员,对未记录但能依法办案,依法依规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轻处分,对未记录且未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对系统外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相关部门办理;3警示教育。对受处理人员一律在内部进行通报,内容包括人员信息、案件情况、受到处理的情形、处理结果,以案为鉴、以案明纪,举一反三,形成高压态势;4广泛宣传。通过在网络媒体刊载信息等方式,全面介绍整治成效,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新媒体,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公众知晓率和支持度;5完善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坚持领导带头,将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情况纳入请示报告重大事项,作为常态化检查督导的重要项目。

3.整治目标:排查补报底数摸清,问题线索清零到位,对贯彻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重视程度、思想认识显著提高,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制度执行到位。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股借贷;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

1.整治内容:(1个人经商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或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活动提供帮助;2违反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3违规参股或利用公权力、关系网非法融资、高利放贷、有偿担保,低于银行利息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其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或违规任职、兼职取酬。

2.整治措施:(1自行排查。开展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情况集中填报,对干部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进行自查清理并建档立册;2专项查处。通过受理信访举报、谈心谈话、组织核查走访等方式,开展逐人筛查,运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开展随机抽查,积极协调纪检、组织人事等部门配合进行信息核查和复查;3甄别处理。会同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对排查出的问题甄别研判,对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进行清退整改,对违反规定且经过督促后仍置若罔闻、拒不整改的,依纪依规依法作出处理。

3.整治目标:违规经营情况排查彻底,底数摸清,问题线索清零,预防和惩治制度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律师行业从业人员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违法违规执业

1.整治内容:(1)与司法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向司法人员及其近亲属行贿、介绍贿赂,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以各种方式变相搞利益输送,围猎司法人员。律师事务所吸收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亲属等作为隐名合伙人,为向司法人员利益输送牵线搭桥;接受司法人员介绍的案源,支付介绍费。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间或非工作场所接触与案件有关的司法人员和有关工作人员,向其打探案情,等等。2)违法违规执业。通过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对案件发表不当评论、恶意炒作,攻击、诋毁司法机关、司法制度和司法人员。私自收案、私自收费,违规进行风险代理;变相收取律师服务费以外的其他费用,采取分解收费项目等方式乱收费;不按规定开具收费合法票据。代理不尽职尽责,不认真准备案件材料、不按时参加庭审,因过错导致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存在重大遗漏或者错误。通过虚假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与办案机关、政府部门有特殊关系等,诱使当事人签订委托协议;采取诱导、欺骗等方式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在代理征地拆迁等群体案件中,鼓动、教唆当事人以不正当方式表达诉求、激化矛盾。利用网络、媒体、社交平台等进行虚假、不当或误导性宣传等等。

2.整治措施:(1对标查找问题。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对照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范,紧紧围绕专项治理重点领域,全面查处律师与司法机关人员不正当接触交往的问题,深入查找严重损害律师队伍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形成问题清单;2梳理投诉举报。开展投诉查处回头看,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律所和律师投诉查处情况进行逐一梳理,对当事人不接受投诉查处结果反复投诉举报的重点调查。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接收群众来信来访、向纪检监察和公检法等部门征询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问题线索,重点征集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或者幕后担任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充当司法掮客等问题线索。组织随机抽查和调查走访,结合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年度考核,对投诉举报较多、受过处罚处分的律所和律师进行重点核查;3加强沟通对接。加强与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对接,联合排查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或者担任律所法律顾问、行政辅助人员情况,以及律师近亲属在法院、检察院任职情况,掌握律师违法违规执业线索。

3.整治目标: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律师执业更加规范,律师队伍得到净化。

(四)公证行业从业人员不履职尽责,损害群众利益

1.整治内容:(1公证人员严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不履行审查核实职责,为不真实、不合法事项出具公证书;2公证人员故意违规违法办理错证、假证,私自出具公证书,谋取不正当利益;3公证员不亲自办证,安排非公证员办证、转包其他社会中介办理。

 2.整治措施:(1自查整改。机构和人员按照治理内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执业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形成问题清单和查纠报告;2突出重点。司协同行业协会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诉、信访、举报查处情况进行全面倒查清查,重点查处压案不查、不认真调查核实、纵容包庇、不依法依规处罚惩戒等问题,对当事人不接受查处结果的案件开展回头看3开门治理。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检法机关、信访、市场监管、银保监、价格管理等部门的衔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邮、接收群众来信来访,拓展违纪违法线索来源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3.整治目标:严肃查处和有效预防公证和司法鉴定执业活动中的违规违法行为,规范公证和司法鉴定执业纪律,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公信力。

(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职责落实不到位、不规范

1.整治内容:(一)队伍管理宽松软。1排查整治社区矫正是否坚持把政治引领贯穿社区矫正全过程;是否将党风廉政建设与社区矫正工作相结合,建立社区矫正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廉政风险防控点2排查整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重点排查整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否对社区矫正工作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工作推动不力甚至失职渎职行为;3排查整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否在社区矫正对象调查评估、日常监管、外出审批、考核奖惩等事项中严格依法依规办理;4排查整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是否违反不准违法违规办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变更事项,不准违法违规实施监督管理、教育帮扶措施,不准徇私枉法办理调查评估案件,不准收受社区矫正对象及其亲友的财物和宴请,不准泄露社区矫正工作秘密,不准隐瞒不报影响社区矫正安全稳定的重要情况、重要事件六不准规定。(二)监督管理不规范。1社区矫正工作是否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报告、外出、居住地变更、禁止令执行等制度;2排查整治是否落实矫正小组、调查走访、电子定位监管、监管安全分析等制度;3排查整治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脱管、漏管、违反规定外出、参与赌博、吸毒、再犯罪等问题;4排查整治社区矫正对象是否存在未经批准外出或者逾期未归等情形;5排查整治电子定位监控运行是否正常、是否定期开展定位核查;(6排查整治对涉及社区矫正涉枪涉爆、涉恐怖、涉邪教、有再犯罪倾向,患有精神疾病等重点社区矫正对象是否落实针对性监管措施;7排查整治是否依法依规落实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奖惩措施,审批程序是否规范;8排查整治是否依法依规办理社区矫正减刑案件;9排查整治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填写是否规范、记录是否完整、文书是否齐备。(三)教育帮扶不落实。1排查整治是否采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开展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2排查整治是否落实社区矫正教育帮扶措施;3排查整治是否采取信息化等多种形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政治、法治、道德等教育活动;4排查整治是否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别化矫正,个性化分类教育。

2.整治措施:一要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活动,通过对乡镇群众及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入户走访、社区走访、当面谈话等方式开展排查,全面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履行主体责任、严格遵纪守法、依法监管教育、落实考核奖惩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专项整治、群众举报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排查,逐项整治;二要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整治出来的问题,建立台账,拉出清单,依据社区矫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违法违规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区分情况、依法处理;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的沟通,进一步掌握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情况,全方位梳理查找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落实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边查边改,增强排查整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整治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体制,提升执法公信力,推进社区矫正治理能力和治理现代化。

(六)司法行政干部担当精神不足、工作作风不过硬。

1.整治内容:(1精神懈怠,不思进取,因循守旧,按部就班,推动落实能力不足。2司法局改革重组后,干部职工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和新职能,能力和素质不适应、不自信的表现较为突出;3工作进展缓慢、拖沓,不担当、不尽责;对依法依规应当完成的工作,不慌不忙、慢慢悠悠。4纪律意识淡化,在岗不尽职、履职不尽责,迟到早退,脱岗串岗。5工作缺乏热情,主动性、紧迫性不够。

2.整治措施:一要加强学习教育。局党组带头加强党的宗旨和党性修养学习教育,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干警政治言行,深化督察检查,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二要加强管理考核。修订完善机关请销假、上下班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强化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进一步规范单位绩效考核管理等相关制度,通过岗位轮换、岗位激励、职称晋升、评先表模、责任落实为抓手,跟踪问效,责任到人,让每个人都有压力、有动力。三要完善激励机制。让勇于担当作为的干部有平台、有发展、有收益,特别是在评先评优和绩效考核上,向有担当、作风过硬的干部倾斜,让勤政务实的干部在政治上得到首肯,充分体现有担当、作风硬的劳动价值和社会价值。

3.整治目标:通过整治,达到转变作风、改进工作、提质提效的效果。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要旗帜鲜明讲政治,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政治统领,党建引领,坚持自上而下、全员推进,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精神上来,增强整治顽瘴痼疾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确保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坚持局党组主抓、领导带头,主要领导要切实负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上下联动,健全完善指导机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折不扣推进专项整治落实落细;坚持左右协同,建立与纪检监察、政法各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信息沟通机制;坚持统筹推进,紧密结合各自实际,抓住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做好规定动作,做精自选动作,在整体推进的基础上确保律师、公证和社区矫正等重点领域实现突破;坚持着眼长远,注重查减存量、遏制增量,及时总结经验,强化建章立制,抓好长效机制建设。

(三)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督促检查,综合运用多种方式,采取走访群众、与服务对象座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意见,以群众监督、群众评判来指导、推动工作。要加强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层级的职能和不同行业的特点,分别采取不同的工作推进方式和措施,做到有的放矢、精准施策。

(四)把握舆论导向。要严肃宣传纪律,对宣传什么、何时宣传、怎么宣传,要事先精心谋划,确保整顿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发布或提供涉及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有关信息报道和文字、图片、视频等素材,一律从严审批、从严把关,防止负面炒作,造成不良影响。要加强舆论引导,落实好三同步工作机制,为顽瘴痼疾专项整治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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