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2024-0001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4-04-0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解读 |
《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解读
《甘肃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24年2月27日十四届省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3月4日经省人民政府令第174号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二、制定过程
三、主要内容和特色条款
《规定(草案)》共25条,涉及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听证范围、听证相关人员的确定及其权利义务,细化了听证准备及听证举行等各环节的程序要求。着重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明确了应当组织听证的较大数额标准
参考其他省(区、市)做法,结合我省居民人均收入增长水平,将应当组织听证的较大数额标准明确为“对公民处以三千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五万元以上”,并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前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第三条)
(二)创立行政处罚听证员专家库
规定建立由专家学者、法律实务工作者和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组成听证员专家库,专家库成员根据行政机关工作需要参与行政处罚听证活动,提升听证人员的办案能力水平,解决基层相关人员不足的问题。(第八条)
(三)创设听证中止情形
参考国家部委及其他省(区、市)出台的关于中止的规定,创造性设置因不可抗力致使听证无法继续进行;当事人丧失行为能力、死亡或者终止,需要确定相关权利义务承受人等中止听证情形。(第二十一条)
(四)细化听证终止情形
听证 行政处罚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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