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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fj-2025-00015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9-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环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5-09-12 【字体:

2024年度环县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部门及各 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司法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除婚姻家庭、土地承包、人力资源、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下设20个司法所,局机关下设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办公室、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应急指挥中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7个股室;隶属管理环县公证处、环县法律援助中心、环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和环江律师事务所。各乡镇依托司法所,分别成立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安置帮教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工作机构,创建安置基地1处。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详情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详情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详情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574.2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93.69万元,下降15.72%,主要原因是1.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2.其他县级配套项目资金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574.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74.23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57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64.87万元,占80.35%;项目支出309.36万元,占19.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574.2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93.69万元,下降15.72%。主要原因是:1.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2.其他县级配套项目资金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4.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93.69万元,下降15.72%。主要原因是:1.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2.其他县级配套项目资金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74.2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330.11万元,占84.4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90万元,占6.79%;卫生健康支出57.07万元,占3.63%;农林水支出5.00万元,占0.32%;住房保障支出75.15万元,占4.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05.24万元,支出决算为157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0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04.26万元,支出决算为1330.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工资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65.82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4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人员调整社保减少。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4.67万元,支出决算为5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因人员调整医保基数调整。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驻村工作补助年初未纳入预算。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0.49万元,支出决算为75.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3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人员调整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64.87万元。其中:

员经费1149.0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36万元,增长1.36%,工资正常晋升及人员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公用经费11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2万元,增长29.70%,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人均数额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维修费、电费、差旅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司法行政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1.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5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5.8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劳务费、维修费、电费、邮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6.52万元,增长29.70%,主要原因是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支出增加,人员编制数量增加等,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采购相关经费。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级项目8个,涉及资金309.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局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积极开展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各项工作,按时完成了目标任务。对照绩效自评指标体系和决算数据对各部门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根据局机关各股室的自评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撰写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第一、二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2024年过渡性安置帮教、出狱所人员接送及调解补助经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94万元,执行数为1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7〕515号)和《甘肃省政法纪检监察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甘财政法〔2021〕39号)的有关要求统筹使用;二是完成智慧矫正建设。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资金统筹整合不足,司法行政系统内不同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存在一定交叉,但在实际操作中,各项目资金未能有效统筹;二是绩效管理水平方面:1. 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2. 绩效监控不到位。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开展司法行政系统项目资金清理整合工作,梳理各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明确可统筹使用的资金类别和方式;二是提升绩效管理水平: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学习强化绩效监控,单位应按季度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对偏离绩效目标的项目及时分析原因并采取纠偏措施。

2.“第二批司法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万元,执行数为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业务装备及办案业务经费已按照要求支付完成。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经费使用规范性不足:部分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报销材料存在瑕疵,如案件结案材料不完整、办案人员工作记录缺失等;二是绩效目标设定与考核体系不完善:绩效目标设定较为笼统,缺乏量化指标和清晰的阶段性成果描述,如“提升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等目标难以通过具体数据衡量。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经费使用规范性,细化补贴报销标准和材料清单,明确要求结案报告、当事人反馈表、办案日志等材料必须标定为95%以上,“服务对象满意度”提升至98%,并明确季度分解任务。

3.“2024年过渡性安置帮教、出狱所人员接送及调解补助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5万元,执行数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甘肃省刑满 释放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和 《甘肃省出狱所人员接送及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管理使用。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设定粗放:对再犯罪率、就业稳定性等核心指标缺乏动态跟踪机制,难以精准评估项目成效。二是经费结构失衡:调解员补贴占比过高,用于信息化建设、复杂纠纷攻坚的经费不足,制约调解工作专业化发展。三是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的绩效评估指标模糊,如“帮助就业成功率”“重新犯罪率降低”等指标缺乏量化标准和动态跟踪机制,难以准确衡量帮扶效果。下一步改进措施:1、建立出狱所人员接送经费动态调整机制,结合交通成本、接送距离等因素,制定差异化补贴标准,确保接送工作顺利开展。2、完善绩效评估体系:细化再犯罪率、就业稳定性等核心指标,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季度评估,评估结果与经费拨付挂钩。

三、部门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环县司法局.pdf

2024年司法局整体绩效自评报告及自评表.pdf

2024年司法局项目绩效自评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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