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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fj-2023-00012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3-02-22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预算决算

环县司法局2023年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5-09 【字体:

环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部门及各 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司法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除婚姻家庭、土地承包、人力资源、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县司法局下设20个司法所,局机关下设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办公室、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应急指挥中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7个股室;隶属管理环县公证处、环县法律援助中心、环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和环江律师事务所。各乡镇依托司法所,分别成立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安置帮教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工作机构,创建安置基地1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23年预算收入1957.8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57.8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230.47万元,增长13.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2.人员工资增加。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957.8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比2022年预算增加230.47万元,增长13.3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2.人员工资增加。

支出功能分类: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8.19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549.2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8.27万元。

5.卫生健康支出50.09万元。

6.住房保障支出71.99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57.81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1443.1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91.86万元,增加15.33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基本支出人员定额标准调整。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514.6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84.69万元,增长55.9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资金增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机关运行经费90.1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0.62万元,增加0.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增加导致公务费、福利费增加。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3年本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相关表格为空表。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1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440.2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1345平方米,价值22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其他固定资产418.28万元。2023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3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1.重点项目名称:普法依法治理专项

   2.项目实施主体:环县司法局

   3.实施周期及计划:一年内进行普法宣传印发资料及人民调解案件数。

   4.年度预算安排:15万元

   5.项目概括:全年印发普法宣传资料15万元。

   6.项目总目标:全年印发普法宣传资料15万元

   7.项目立项依据:市委办发〔2009〕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

   8.项目绩效:该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各项务工作得到了高度肯定和表扬,普法工作有助于实现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提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人民调解将矛盾纠纷调解,减少社会矛盾。

   (六)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1)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情况:严格按照绩效目标管理相关要求,通过甘肃省级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及4个子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2022年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甘财绩〔2021〕7号)要求,开展省级部门预算项目1-6月、1-9月绩效运行工作,包括4个子项目的项目执行、年度绩效目标、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3.2022年绩效评价管理:我局专项资金实现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全覆盖。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9个,涉及财政支出514.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9个,涉及财政支出514.69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3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财政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省财政厅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省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司法局预算绩效目标表及公开样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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