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2021-00003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5-2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预算决算 |
环县司法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拟定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部门及各 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管理司法所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除婚姻家庭、土地承包、人力资源、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下设20个司法所,局机关下设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办公室、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应诉股、社区矫正管理股(应急指挥中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公共法律服务股7个股室;隶属管理环县行政复议办、环县公证处、环县法律援助中心、环县社区矫正服务中心和甘肃环江律师事务所;还设有甘肃银汉律师事务所和甘肃煜立律师事务所。各乡镇依托司法所,分别成立了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安置帮教办公室、社区矫正工作站、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等工作机构,创建安置基地3处。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0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0年收入预算1361.04万元,其中:
1.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213.2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3.62万元,下降4.4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项目支出减少,在职人数减少以及退休职工移交社保导致人员经费减少。当年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3.23万元。
2. 上年结转和结余147.81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0年支出预算1361.04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预算1213.23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53.62万元,下降4.4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在职人数减少以及退休职工移交社保导致人员经费减少。
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9万元。
2. 公共安全支出996.57万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1.67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28.4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56.87万元。
5.农林水支出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3.2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 984.2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2.84万元,增长2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职务晋升及职级并行工资的增加;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增加,公务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29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76.46万元,下降33.39%,下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减少。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0个;
保障运转经费 3个,主要是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经费、机关办公设施维修及帮扶队工作经费。
其他项目经费3个,主要是抚恤金、油区管护经费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单位运行经费 71.85万元,比2019年预算减少3.32万元,增加4.6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减少公务费减少。
(一)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0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
2020年本部门无非税收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25.1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 1345平方米,价值1020000万元。通用设备价值164.91万元,专用设备2.46万元,家具、用具33.79万元,无形资产22万元。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本部门按照财政要求,将相关项目全部纳入绩效目标管理,执行过程按款项支出进度进行了监控并上报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年终完整实现了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执行良好。
(二)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1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个,涉及财政支出105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0年本部门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本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财政管理活动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本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依据县上确定的比例为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县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费。
机构运行经费: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