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sfj-2024-00007 | 发布机构: | 环县人民法院 |
生效日期: | 2024-03-01 | 废止日期: | 2024-03-08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庆阳市环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为促进司法公正公开,保障人民群众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提升司法公信力,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经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会商,现将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全县共计划选任人民陪审员3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环县户籍或经常居住地在环县的;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每年确保可抽出一定时间参加庭审和培训。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届。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一)随机抽选。
(二)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
四、选任程序
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之规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民陪审员经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
(二)报名地点:环县司法局101办公室。
(三)报名材料: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一式二份,蓝底2寸照片2张);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3.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4.本人手写申请书一份;5、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一份;6、户籍所在地无犯罪记录证明;7、组织推荐候选人提供组织推荐报告一份。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小龙(0934-4423101)。
环县人民法院 环县司法局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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