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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sfj-2023-00013 发布机构: 环县司法局
生效日期: 2023-04-01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司发〔2023〕46号 所属主题: 通知公告

环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命案预防预警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01 【字体: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主动创稳推进大会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平安环县建设,从源头上杜绝重大纠纷案件及命案发生,助推三抓三促行动走见行见效根据《环县主动创稳行动实施方案》《环县政法系统“铸忠诚警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命案预防预警活动,从源头减少矛盾纠纷发生,强化命案防范治理,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工作目标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的源头性和基础性工作,各乡镇要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防范化解突出矛盾风险隐患为着力点,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大事”、社会矛盾纠纷“难事“小事”,紧盯婚姻家庭、男女感情、欠薪债务等易发、多发的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销号管理”“属地管理”、“领导包案”“纠纷预警”等命案预防机制,坚决防止“民转刑”“刑转命”案件发生。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落实预警评估。各乡镇要依托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重大社会矛盾纠纷预警研判机制,一是针对排查掌握的纠纷线索,乡镇党委、政府要及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风险评估,按照2022年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全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调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发20228文件要求确定纠纷风险等级,并根据风险等级采取对应工作措施二是要将工作中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及相关线索等信息填报《环县重大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呈报表》附件1并及时将简要情况汇报综治中心及县司法局等部门,司法所及时对接公安机关录入警综平台和命案预警预测预防系统等平台。

(二)完善定期例会制度。各乡镇要建立“村组日排查上报,乡镇周汇总研判”制度,县上半月通报排名进展情况,同时继续完善做好乡镇每半月、村(社区)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制度,工作例会应是纠纷情况收集、汇总、分析、研判进而提出解决方案的机制平台,要坚决杜绝事后补填会议记录等形式主义,真正将工作例会制度落到实处。

()加大纠纷排查力度

一是一般纠纷排查,各乡镇要按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工作要求开展不间断的日常排查,实行乡(镇)、村(居)、组三级联动,按照“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要求, 扎实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摸排。二是重点纠纷排查,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全面深入排查的基础上,把工作重点放在容易激化升级进而引发刑事案件或命案的婚姻家庭、男女感情、欠薪债务等纠纷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疑难复杂的问题和久拖未决的纠纷积案上,放在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吸毒、邪教、精神病人等重点管理人员上放在特殊节日、敏感节点上各乡镇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行动自觉全面组织各力量加大排查力度,全力维护辖区内的社会稳定。

()严格做好登记上报

各乡镇、各部门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根据问题大小和处置难易程度,认真梳理归类,分级分类登记造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是所有纠纷全部填报《全县矛盾纠纷受理调处情况登记台账》(附件2);二是重大矛盾纠纷或易引发命案纠纷要逐案填报《全县重大矛盾纠纷暨预防命案发生排查登记表》(附件3),做到“一案一策”。三是对于发现的重大矛盾纠纷或易引发命案纠纷,属地党委、政府及部门要及时将简要情况说明以政府函件形式上报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以便于上级部门及时研判采取对应措施。

(五)持续做好调处稳控

对于一般纠纷的调处各乡镇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目标要求,实行就地化解处理,一是对于辖区内简单纠纷,由村调委会进行调处化解;二是对于疑难矛盾纠纷,由村调委会先行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形成明确的调解意见或者调处方案后再移交镇调委会进行二次调处化解;三是乡镇调委会调处不成功的纠纷,汇报乡镇党委政府,组成由调委会、综治中心、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部门构成的专项工作组进行调处。

对于重大纠纷的调处乡镇、部门研判评估后逐案成立案件调处专班,按照四包责任制(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部门主要负责人、科级干部、驻村工作队长、公安民警包村、包社区,乡村干部、驻村队员、社区工作者包组、包网格,乡村干部包楼栋、包户)工作要求,厘清工作职责,落实包案制度,具体包案要求可参照环办发20228文件<全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起底大调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切实做到“一个问题、一个领导、一个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调结

(六)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命案预防工作机制,始终坚持预防为主,对工作中失职失责行为,将依据《环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督导追究办法(试行)》(202022)进行责任追究。一是纠纷排查环节失职责任,将严肃追究纠纷发生地包村、村组干部排查责任;二是纠纷调处(稳控)环节失职责任,追究乡镇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纠纷包案领导、包案成员的调处(稳控)责任;三是重大纠纷及命案失职责任,将严肃追究案件发生地的党委、政府及部门在命案防控中安排部署、分析研判、“四定三包”责任落实等方面的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

、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部署开展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落实平安环县建设的重要抓手,各乡镇、各部门要把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命案预防预警作为推进主动创稳的一项重要措施, 要拿在手上、放在心上、打在肩上,精心组织实施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进行梳理,逐案、逐人、逐项建立工作台账,落实到具体承办人员,明确整治要求和整治时限,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密切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乡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主抓职责,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逐一明确细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措施要求,逐级逐层分解,量化到每个岗位和具体人员,列出时间清单,挂图销号推进。

3.深入开展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各乡镇要结合“法律十进”和“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积极宣传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社会治理化解群众纠纷的决心和信心,全方位营造论氛围,动员广大群众积极支持参与,同时要做好经验推广警示教用。

4.跟踪督导检查,务求工作实效。县上将适时抽调工作组,对各乡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度进行督导检查,积极梳理典型案例褒扬先进,通报后进将攻坚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平安环县建设考核内容。

附件1:环县重大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呈报表.doc

附件2:纠纷登记台账.xls

附件3:全县重大矛盾纠纷暨命案预防排查登记表.xlsx


 

环县司法局

                                    2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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