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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司法局职能

发布时间:2020-03-10 11:15:02 【字体:


县司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设,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立法调研协调,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的监督管理。承办上级交办的法规、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县乡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裁量权,审核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县乡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指导、监督各乡镇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统一部署,拟订法治宣传教育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员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对县政府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代理县政府行政诉讼和以县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


(八)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九)指导本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服务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抓好司法所人员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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