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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青少年法治宣传 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12-10 10:57:00 【字体:

 

环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青少年法治宣传

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及各中小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的通知》和县委、县政府转发的《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7〕12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不断提高依法施教水平,为打造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幸福美好新环县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法治基础,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以宪法教育为核心,把法治教育融入学校教育的各个阶段,提高法治教育的系统化、科学化水平,坚持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坚持法治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坚持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进一步提高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总体目标。全县教育系统普法宣传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青少年法治教育实施与支持体系不断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载体和形式不断丰富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进一步增强,全县中小学校教师、学生的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意识明显增强,全县中小学校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进一步浓厚,依法治教能力进一步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合理设置学校法治教育内容

1、小学阶段要重点开展法律启蒙教育。建立对宪法的法律地位和权威的初步认知,让学生初步了解宪法、法律法规的地位和作用,了解未成年人权利的基本内容和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初步认知未成年人能够理解和常见的违法和犯罪行为及其危害和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2、初中阶段要进一步深化宪法法律教育。要让学生了解法治的精神,理解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学习与青少年学习、生活、道德、安全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了解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关内容,强化法律责任意识,巩固守法观念。

3、高中阶段要全面拓展法律知识内容。理解法的特征与作用,法治的内涵与精神,初步形成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知。加深对宪法所确立的国家基本制度、功能和价值的认识。

(二)巩固完善课堂教育制度

1、继续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要继续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全面落实法治知识课程。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和成长规律,以课堂教育为主渠道,按照分类指导、按需施教的原则,构建各学段有效衔接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推动中小学法治教育走向课堂化、规范化和长效化。

2、积极开展法治课堂教育。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要全面贯彻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开齐、开足、开好道德与法治课。拓展法治教育第二课堂,充分发挥品德课、政治课在法治宣传教育中的作用,继续深入开展法治教育“五落实”教材、师资、课时、考试、效果,做到“四保证”(保证教材、保证师资、保证课时、保证质量。要把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估体系。积极引导家长重视家庭美德和家庭文化的建设,提高家长对孩子进行法治教育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家长及时督促改正青少年的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开展“平安校园”系列法治实践活动,打造青少年法治教育品牌

1、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各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进一步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依托“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平安校园”、“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等载体,深入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活动,到2020年全县建成20个“依法治校示范学校”。

2、积极开发网络法治课堂。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中小学生特点,开发、汇聚并推广学生规则意识和公民意识培养、未成年人保护、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网络法治教育资源。充分运用教育信息网、校园网以及新媒体新技术,拓展法治教育平台,提升青少年学生参与的积极性。

3、开展示范性“法治教室”建设。各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要培植一批中小学校法治教育典型,建成一定数量具有实践性、互动性教学功能的“法治教室”。结合区域实际在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至少设立1处示范性的“法治教室”。2020年全县“法治教室”创建率达到80%。

4、认真组织开展主题班会活动。各学校要围绕创建“平安校园、法治校园”活动,以班为单位,以组织法律知识讨论会、开展案例分析、模拟法庭、法治故事演讲、法治故事征文、创办普法小报、法律知识竞赛、升国旗仪式等丰富多彩的活动形式,激发青少年学习法律的热情,以调动中小学生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5、开展“争做普法小卫士”主题系列教育活动。各学校要利用新生入学教育、主题班会、主题团(队)、毕业仪式、成人仪式日等形式开展法治教育活动,在国家宪法日、国防教育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国际禁毒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6、加强校园周边环境集中整治。各学校要积极配合教育、公安、工商、食品、文化等部门对学校周边网吧、KTV、游戏厅、摊点等进行集中整治,优化校园周边环境,同时,开展校园内部环境排查整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积极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1、建立青少年公益普法阵地。各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托文化惠民工程和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在法治文化公园、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广场长廊、法治文化公共场所和法治宣传电子屏等阵地中重点置入有关青少年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内容。

2、举办青少年法治文化节活动。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青少年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和巡演,鼓励青少年用身边的案例事件自编、自导、自演法治文艺节目,充分运用诗词、书法、绘画、舞蹈、雕塑等传统方式和网络、视频、微电影等现代传媒手段,创作鲜活的法治文化艺术形象,把情感、时尚、艺术等元素引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当中。

3、建设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法治教育资源,建立全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基地可采取在现有青少年综合实践场所设法治教育专业场馆,或整合社会资源、购买社会服务等形式建设,确保学生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均能到基地接受1次法治教育。司法行政部门要发挥对普法工作综合协调的职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和相关法律规定,统筹组织和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制作针对青少年的普法教育资源,以多种形式参与实践基地建设;法院、检察院要发挥优势,支持和参与实践基地建设,组织安排有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法官、检察官,担任实践基地的教育指导工作;共青团组织要将实践基地作为青年普法志愿者活动的重要平台,推动以青少年的视角和表述方式,讲述法治故事,传递法治观念;公安、法院、检察院、道路交通、消防、环保等部门已经设立的法治教育基地要与实践基地相互配合,利用实践基地建设的成果和资源,不断完善教育的内容和形式;要广泛利用网络信息技术,充分发挥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等专门网站的作用,支持实践基地的信息化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建设和管理并重,及时更新各类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的硬件设施和软件内容,在完善功能、规范运作上下功夫。2018年年底建成1个全县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

4、实施法律服务工作者进校园活动。各学校要实现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全覆盖,整合社会资源,建立一支以学校德育团队为主体的内外结合的中小学法治教育队伍。教育主管部门要逐步推行“一校一顾问”,聘请公、检、法、司的干警担任学校法治副校长或中小学法治辅导员。建立普法讲师团指导、服务学校法治教育常态化机制,统筹各类法治专业资源,形成一支业务精良、熟悉教育的法治教育兼职教师队伍。

5、进一步拓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学校法治教育要向家庭和社会延伸,创办家长法治学校,利用社区建立法治学校、法治教育园地,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治教育格局。发挥特殊阵地的警示教育作用,定期组织广大青少年学生到法庭、律师事务所、看守(拘留)所等单位观摩体验,参与法治实践,感受法律的尊严和力量。通过黑板报、宣传画、册、图书等,开展与法律相关的各种法治宣传教育。

(五)实施法治教育名师培养工程

教育主管部门要以学校政治学科教师为骨干,打造一批法治观念强、法律素养高的法治教育名师。实施法治课教师全员培训工程,重点对小学、初中的法治课教师进行培训。各学校要创造条件组织法治课教师参加各类法治知识培训、法治课教学竞赛、法治课观摩交流等活动,鼓励学校录取法律专业毕业生担任法治教育专职教师,鼓励中小学政治(法治)教师参加法律专业的学历教育。

三、组织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教体局、司法局牵头,法院、检察院、综治办、关工委、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长效工作机制。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做好相关领域内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各学校要建立完善有关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制度,学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法治教育工作,明确一名分管校领导和业务骨干,将法治教育纳入工作计划,纳入日常管理,纳入绩效考核,落实到相应的岗位。各乡(镇)、教育主管部门要尽快提出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到早部署、早落实,扎实有序地推进。

(二)分工协作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合力。集中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是当前阶段性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教育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定期召开由法院、检察院、综治、教育、司法、关工委、共青团和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总结经验,加强协作,共同推动工作;建立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兼职副校长、法律志愿者、工作联络员学习培训制度,提高教学和工作能力;建立健全工作督导考核制度,要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全县“七五”普法规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纳入教育部门工作指标考核。要将各学校法治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对滞后的学校,要予以督促和帮扶。

(三)组建专职队伍,促进法治教育建设。教育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在中小学探索设立法治教育专职岗位,培养1-2名法治教育兼职教师,鼓励高校法律专业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鼓励其他教师参与法治教育。加强对校长和教师的法治培训;加强法律志愿者、专业社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法律院校毕业的大学生、离退休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的专长,为学校法治教育服务。

(四)加强经费保障,夯实基层服务根基。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支持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支持法治教育基地、教育普法网站建设和教师法治培训、青少年法治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学校要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有关部门要落实公益性职责,积极创造条件,调动社会资源,为青少年学生免费提供法治教育资源。

(五)结合各自实际,创新开展法治教育。各乡(镇)、教育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要结合各自实际,注重“五个结合”(传授法律知识与提高法律意识相结合;法治教育与思想品德教育相结合;普法教育与依法治校相结合;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面上教育与重点教育相结合),积极组织和探索多种形式,使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教育内容更充实、更有说服力、更形象生动。

             环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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