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nyncj-2023-00041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3-05-24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涉农补贴 |
关于环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公示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要求,现将环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2018修正)》规定,针对承包方(农户)土地流转、身份转变等出现补贴归属的相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是农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种或实施流转的,补贴资金原则上由原承包方领取。代耕代种或流转双方在合同或协议中对补贴资金归属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是对农户身份转变为非农业户口但实际拥有土地承包权且耕种土地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范围。
三是在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因出生、升学、婚出、参军、外出务工、服刑、死亡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员变动的,不影响承包合同效力,其承保权限仍然不变,继续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四是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因整体消亡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为集体所有,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五是因其他原因产生土地承包权属问题的,均严格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解决,在明确权属问题的前提下,按照补贴资金兑付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补贴。
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被征(占)用为建设用地的耕地,以及长年撂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不予补贴的耕地情况。
二、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以划拨的补贴资金总量、二轮承包耕地面积(耕地面积以土地确权面积为准)及农业生产现状进行综合测算确定。
三、兑现方式。通过“一卡通”账号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
四、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
五、公示时间。2023年5月24日—5月30日。
环县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计划表10556(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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