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第三批)》(甘财经二〔2018〕88号)文件下达我县10085万元,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10次会议研究决定,将该项资金整合使用,现将具体项目计划随文下达,请认真抓好项目落实。
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环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产业发展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管好用好扶贫资金,抓好项目实施。
项目计划下达后,实施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通过乡村政务公开栏、召开群众大会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到户项目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所有项目2018年11月底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并报账。实施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计划的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资金规模、进度计划等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不得挤占、挪用和滞留扶贫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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