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全镇防汛责任人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相关规定,防汛抗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切实做好2026年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全面靠实责任,协调落实了全镇防汛抗旱责任人、水库防汛责任人、山洪灾害行政责任人、骨干淤地坝防汛责任人、涉河在建工程防汛责任人等重点防汛对象的责任人,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的人员履行防汛抗旱责任。
毛井镇人民政府
2026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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