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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结题验收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06 15:58:16 【字体: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

按照《环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科研项目的结题验收管理,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经研究,县科技局将于近期对县级2020年以来科技计划项目进行全面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和内容:

范围:自2020年以来县财政经费支持,执行期到期应结题验收的项目(包括前期已批准延期的项目),详见附件1所列项目。

验收内容:

1、项目实施效果情况。项目关键技术研发情况、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情况、项目完成后科研产出情况,项目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科技报告撰写与上报情况等。

2、经费管理使用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专项经费核算、使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自筹经费到位及使用情况等。

3、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专项组织实施与服务取得的成效,如产学研结合、重大成果、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等。

二、验收安排

1、受理审查。项目承担(牵头)单位填写项目验收报告相关材料,并于2022年3月21日至4月1日交县科技局农村和社会发展股进行审查,农村和社会发展股对项目验收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说明原因。

2、组织验收。4月15日前,农村和社会发展股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等组织进行项目验收。

三、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科技项目验收申请报告;

2、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合同书;

4、项目验收自评报告;

5、相关附件: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成果登记号、专利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专利号等);研制样品的图片及数据;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项目经费收支列表与支出票据复印件等。

四、有关工作要求

1、项目承担单位及其法人和负责人要对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齐全的佐证材料,并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提交,逾期未提交的后果自负。

2、验收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未通过项目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22年度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

3、验收工作结束后,对逾期6个月以上无理由未参与验收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其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纳入失信管理,记入科研诚信黑名单,必要时实行跨部门联合惩戒,并收回项目资金。

4、项目验收工作由县科技局牵头组织,邀请县财政、审计等部门工作人员及相关方面专家共同参与。

请有关承担项目单位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务必于4月1日前提交相关资料。

五、联系人及电话

    联 系 人:吕柏霖

    联系电话:4466826    15609345032


关于 开展 县级 科技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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