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d-2023-0004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3-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医疗卫生 |
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可报销啦!庆阳市人民医院门诊费用结算新政策落地
一、具体细则
《庆阳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指出,自2023年1月1日起,将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减轻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实施细则》明确,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标准300元以上、最高支付限额2000元以下政策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比例予以支付。
庆阳市人民医院作为医保定点医院,参保在职职工在我院门诊就诊,报销比例为50%;参保退休职工在我院门诊就诊,报销比例为55%。
二、具体例子
李某为在职职工,因咳嗽前往庆阳市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治疗,总费用856.00元,其中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770.40元,扣除年度300元起付额度后,本次基本医保报销235.20元。
三、温馨提示
享受“门诊共济保障政策”可凭本人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者社保卡实行直接结算。因本人原因未直接结算的,当次就医费用不再纳入门诊共济范围,由参保职工全额自付。
参保职工可在庆阳市人民医院门诊一楼、四楼人工收费窗口使用医保缴费;或在门诊各楼层大厅自助机使用医保缴费均可实现普通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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