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德镇
- 机构职责
- 机构负责人
- 内设机构
- 下属机构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方式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负责镇党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绩效考评、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实施,指导政务服务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组织协调辖区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拟定和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农业产业发展、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农业农村工作;负责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人民武装、水利水保、医疗保障、教育、科技、文体广电旅游、卫生健康、统计等工作。
(四)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信访和矛盾纠纷排查、市场监管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指导辖区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
(五)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整治、乡村规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城镇管理等工作;负责协调处理自然资源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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