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hd-2024-00015 | 发布机构: | |
| 生效日期: | 2024-03-27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乡村振兴 |
洪德镇关于加强清明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倡议书

全镇广大人民群众:
清明寄哀思,防火“我”先行。当前正值春耕生产时期且清明节将至,耕种劳作、入林春游、祭祖扫墓等活动明显增多,加之气候干燥,降雨较少,森林草原火灾易发多发,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日趋严峻。为做好清明节期间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培育文明新风、理性寄托哀思,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的良好风尚,有效防范因不文明祭祀活动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保护好我们共同的绿色家园,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向全镇人民群众发出以下倡议:
一、严禁任何人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带。禁止烧荒、吸烟、烧烤、野炊等违规用火行为。
二、上坟祭祖时,严防山林火灾发生。积极践行环保、低碳、自然的方式表达传统的祭奠习俗,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香烛等习俗,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和造成环境污染。
三、家长要对中小学生做好防火管护教育工作。对痴、呆、傻、聋哑、精神病患者,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严防随意点火而引发烧山毁林事故。
四、辖区内各村、林场要深刻认识到做好护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加强巡查力度。
五、各村要充分利用微信群、张贴宣传标语、大喇叭等平台,大力宣传森林草原防火的重大意义、相关法律法规、火灾防范常识和违法用火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提升广大群众防火的自觉性。
六、镇、村两级要进一步完善森林草原防灭火应急预案,不断加强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应急队伍24小时值班待命,要做到及时出击、快速扑灭,最大程度的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七、一旦发现火情,要立即向当地村组织报告或拨打洪德镇值班电话0934-4681127,须在专业队伍的组织带领下进行灭火救灾,个人不要盲目扑火。
万绿成荫长久时,星火燎原一瞬间。森林防火,人人有责!让我们携手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讲文明、树新风,用文明祭祀的实际行动,共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齐心协力、群防群治,共度平安、文明、和谐、有序的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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