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d-2025-0002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5-07-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公开招聘专职林草管护员的公告
为加强林草资源管护,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工作需要,现在本乡镇招聘3名专职林草管护员,现将有关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林草管护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无犯罪记录;
(二)热爱林草事业,熟悉周边林情、山情、村情、民情,群众基础好,组织管理能力强,属洪德籍常住人口;
(三)身体健康,年龄男22-55周岁、女22-50周岁,身体条件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
(四)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五)自觉服从单位工作安排及管理;
(六)同等条件下林草相关专业毕业生、从事过林业和草原相关工作的人员、无羊户及复退军人可以优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录:
(一)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仍在影响期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曾因刑事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少年管教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三)曾因治安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的;
(四)有吸毒史或者精神病史的;
(五)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尚未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其他招聘方认为不适宜从事森林资源管护工作的情形。
二、选聘程序
管护员的选聘坚持自主自愿、公平公正、程序合规、一年一聘原则,按照公告、申报、面试、审核、公示、聘用、培训及上岗的程序进行。
三、管护任务
对村内发生的森林和草原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牧草原、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自然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村两委或乡镇人民政府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案件查处。
四、选聘流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初审、面试考核、体检、人选确定、签订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洪德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招聘专职聘用制管护员公告。
(二)报名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7月23日至2025年7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至6:00);
2.报名地点:洪德镇自然资源管理办公室(北1楼112室);
3.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
(2)《2025年公开招聘专职聘用制管护员申请表》(附件: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签名);
(3)近期免冠彩色蓝底2寸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
(4)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5)个人征信报告。
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逾期未提交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实行百分制,采取面谈、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形态举止、语言表达、交流沟通和应急处突方面的心理素质及能力表现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面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察政审人员,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如考察政审后合格人数不足,按照面试成绩等额递补。
(四)组织体检
根据面试和考察政审情况,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拟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资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合格者纳入初步人选名单。体检和复检费用由体检者本人承担。
(五)人选确定
对拟聘用人员在洪德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拟聘用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取消聘用资格和主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拟聘用人员经洪德镇党委会议集体研究通过,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
(六)签订合同
聘用人选确定后,由洪德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培训,培训合格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合格人员签订管护合同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管护合同书一年一签。聘用专职管护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洪德镇人民政府有权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反《林草管护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2.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恶劣影响的;
3.考核不合格或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管护工作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行政拘留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七)工资待遇
聘用专职林草管护员的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工资3000元/月、绩效工资800元/月。
五、其他事项
(一)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违规行为者,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二)报考人员报名后务必保持通信畅通,同时要密切关注公告发布网站聘用工作信息,对因通信不畅或未关注聘用工作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本次公开选聘工作由洪德镇纪委全程参与监督;
(四)未尽事宜按照公开招聘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洪德镇人民政府0934-4681127
监督电话:洪德镇纪委 0934-8881669
洪德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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