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d-2022-0013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9-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洪德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为保障全镇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照环县医疗保障局、环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环县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从即日起全面启动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放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非洪德镇户籍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50元。
三、资助标准
按照全县统一安排,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继续实行分类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县医保部门为其代办参保手续,从医疗救助资金中按个人缴费标准全额缴纳。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25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和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资助标准为190元。
3.农村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90元。
4.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50元。
5.已脱贫人口实行定额资助,在过渡期内逐步下调,2022年资助标准为100元。
四、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既可就近到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兰州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五、缴费期限
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截止日期为12月31日,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洪德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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