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d-2022-00021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3-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关于严禁耕地撂荒加强粮食生产的公告
为坚决遏制耕地撂荒,切实提高耕地有效利用率,稳定粮食面积,保障粮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公告如下:
一、逐级夯实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各乡(镇)、村委会要切实担负起治理耕地撂荒的主体责任,将整治耕地撂荒、提高耕地利用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工作的基础保障,坚决杜绝耕地撂荒现象,扎实开展撂荒地清零行动。
二、切实强化监管。对撂荒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收回重新发包。
三、因户施策整改。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缺少劳动力或因其他原因致使耕种有困难的农户,按照“依法、自愿、有偿、有序”原则,通过土地流转、土地入股或交由第三方社会化服务组织代耕代种等方式实行集中耕作,切实提高耕地效益。
四、严格管控用途。坚决制止和纠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象,对已经非农化、非粮化能恢复种植粮食作物的,尽快恢复种植粮食作物,并同步实施耕地质量提升,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优先种植玉米、小麦等主粮作物;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其它耕地宜粮则粮、应种尽种,确保粮食种植面积不减、产量不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环县农业农村局、环县自然资源局
二〇二二年三月八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