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d-2021-00084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10-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通知公告 |
环县发布关于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广大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及时主动报备行程。10月9日以来有陕西、内蒙古、湖南、贵州、宁夏、河北、北京、湖北、青海以及我省兰州、张掖、嘉峪关、天水、陇南等地的来(返)环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乡镇、社区(村组)、单位、入住酒店报告,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不能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二、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各类小区根据情况合理设置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严格落实测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等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公共场所管控,严禁人员聚集,严格做好通风换气、环境消毒等工作。即日起凡高、中、低风险区来环返环人员必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如无核检证明不得入境;离环出环人员必须持24小时核酸检测证明,如无核检证明不得出境。对10月9日以来所有从外省市来环返环人员必须进行核酸检测。
三、减少非必要的出行。密切关注权威部门发布的疫情信息与防疫政策,及时了解高中风险疫情地区调整。如无必须,不要前往有确诊病例的地区;确需前往的,要提前向单位、乡镇、社区(村组)报备,返回后要及时主动报告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四、密切观察健康状况。经常性开展个人健康监测,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不适症状,要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就诊途中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时刻做好个人防护。倡导广大居民尽量减少在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农贸市场等密闭场所及公园广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的活动时间。自觉加强自身防护,严格落实戴口罩、扫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自觉遵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禁止随地吐痰、随意丢弃口罩。
六、严禁群体性聚餐活动。全县所有餐饮服务单位严禁大规模群体聚餐,保持合理就餐距离,倡导分时段错峰就餐,提供外卖打包服务,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严格落实送餐人员的防护及送餐容器消毒工作。按照“寿事禁办、丧事简办、红事缓办”的原则,相关餐饮单位和个人暂停举办各种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宴席及酒店大型宴席)。
七、关停群众聚集性场所。关闭县内所有旅游景区、景点、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演艺场所、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公共文化服务场所、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关停棋牌室(包括露天)、健身房、游泳馆、电影院、KTV、歌厅、舞厅、酒吧、游戏厅、密室等空间相对密闭场所。暂停展览、游园、庙会、集市、民俗、文艺演出、广场舞、宗教活动等群众聚集性活动。暂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培训、商务等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严格控制参加人数,密闭场所人员原则上控制在50人以内,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八、强化出售药品监测。药店出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须查验购买人身份证件(医保卡),帮他人购买的还应查验使用人身份证件,如实登记相关信息。一旦发现健康状况异常情况,立即向县市场监管局或药店所在乡镇报告。
九、加强冷链食品监管。冷链、海鲜等食品经营单位要严格查验追溯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证明、监管总仓出仓证明、消毒证明等,不得销售无合格证的冷链食品。请广大居民到正规场所购买冷链、海鲜等产品。
十、落实个人防控责任。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环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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