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d-2022-0008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2-05-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环县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
为深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切实兜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按照省市提标要求,2022年环县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标准,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1.城市低保
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保持上年680元不变,月人均补助水平提高到584元。
2.农村低保
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在上年基础上提高10%,达到5260元。坚持保主保重原则,重点提高了农村低保一、二类对象补助水平。一类对象年补助水平由4788元(每人月399元)提高到5268元(每人月439元),二类对象年补助水平由4536元(每人月378元)提高到5004元(每人月417元),三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保持1008元(每人月84元)不变,四类对象年补助水平保持696元(每人月58元)不变。
3.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包含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城市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标准为10608元(每人月884元),农村特困人员年基本生活平均标准为6924元(每人月577元),其中集中供养对象年标准8400元(每人月70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标准6720元(每人月560元),照料护理年标准按照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种情形,分别由1680元(每人月140元)、3360元(每人月280元)、5040元(每人月420元)提高到1800元(每人月150元)、3612元(每人月301元)、5412元(每人月451元)。
4.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月保障标准由1360元提高到1470元,社会散居由1000元提高到1080元。
新的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5月初,环县共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提标补发资金294.3万元,惠及困难群众1.9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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