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d-2021-00057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7-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我为群众办实事】社会救助系列政策宣传之五——残疾人两项补贴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实走深,环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党支部认真梳理,编写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社会救助系列政策宣传”专题,帮助群众了解最新的社会救助政策和办理程序,努力做到“解忧暖心传党恩,扶危济困赢民心”。今天特别推宣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政策。
一、补贴条件
凡具有本县户籍、持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都可以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对象为城乡低保、城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对象为智力、精神、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一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十二种的多重)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城市低保对象和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为每人每月12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和城市低收入对象中的残疾人为每人每月11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智力、精神、肢体、视力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和智力、精神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残疾人为每人每月120元,听力、言语一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两种的多重)和肢体、视力、听力、言语二级(含最重类别为以上四种的多重)残疾人为每人每月60元。
三、办理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乡镇(社区)受理审查、县残联初审、县民政(社救)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四、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残疾证、“一卡通”等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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