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您的位置: 首页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社会救助>详细内容
全文检索
索引号: hd-2021-00056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1-07-23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社会救助

【我为群众办实事】社会救助系列政策宣传之四——临时救助

时间:2021-07-23 【字体:

bb9945fe6a0b4b159f051e1cd3d1a49d.jpg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实走深,环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党支部认真梳理,编写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社会救助系列政策宣传”专题,帮助群众了解最新的社会救助政策和办理程序,努力做到“解忧暖心传党恩,扶危济困赢民心”。今天特别推宣临时救助相关政策。

eca5ea82f96b403d9cfe356b10a2c9f0.jpg

一、申请条件

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公民,其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困难情形,可分为支出型和急难型两类救助对象。

(一)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家庭成员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以及因医疗、残疾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本县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有关规定的下列人群:

1、已经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或城市脱困解困范围,但因病、因学、因残及其他困难,导致其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已落实全省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政策,该生第一学年不再救助,第二学年及以后就学仍有困难的,应及时给予临时救助。

2、边缘易致贫户、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年城乡低保标准、低于城乡低保标准1.5倍)以及纳入民政部门预警对象中因病、因学、因残等刚性支出较大或因失业等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经灾害应急救助、过渡性安置、冬令春荒救助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严重困难的受灾家庭。

4、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急难型救助对象。包括一般型急难救助和重大型急难救助。

一般型急难救助对象由乡镇人民政府确定,根据困难程度及时给予“小金额救助”。

重大型急难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发生下列情形的家庭或个人:

1、因火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突发意外事件,造成重大损失和费用支出且无法获得或领取补偿、赔偿后,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2、因家庭成员突患重特大疾病一次性就医所需费用高、短期内无法获得家庭成员和亲友援助,以及一定时期内就医费用高、按支出型标准计算救助无法有效缓解困难的。

3、遭遇意外伤害(触电、雷击、溺水、外伤、烧伤、烫伤、中毒等)需紧急救治,否则危及生命或造成无法挽回损失且短期内无法获得家庭成员和亲友援助,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4、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救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分类分档确定。具体救助金额的计算方法为:

(一)支出型救助。与本县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根据救助人数、困难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定。即:临时救助金额=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其中,救助对象为家庭的,救助人数按家庭户籍人口计算;救助对象为个人的,按实际发生困难人数计算。困难持续时间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急难型救助。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型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对于因火灾、交通事故、突患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根据具体情形,由县民政(社救)部门分类分档设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临时救助金。

三、办理程序

(一)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按照“家庭或者个人提出申请,乡镇(社区)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公示、县民政(社救)部门或县政府审批公示”的程序进行办理。

(二)急难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对于困难程度较轻的,可由乡镇人民政府“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对困难程度较重的,开展“先行救助”,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三)审批权限。“小金额救助”和困难持续时间为1个月的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完成审核审批后,报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备案;困难持续时间在2个月至6个月的支出型临时救助以及重大生活困难临时救助,由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审批,其中救助金额超过10000元的,由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报县政府审定。临时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一卡通”账户。

四、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以家庭申请的提供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或个人财产、收入情况证明;因交通事故、遭遇火灾等意外事件还需公安、消防等部门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因病还需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材料、医保等部门出具的报销凭证材料;因学还需大中专院校出具的学生证复印件;因残还需残联出具的残疾证复印件;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扫一扫分享到朋友圈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