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d-2021-00055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1-07-2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社会救助 |
【我为群众办实事】社会救助系列政策宣传之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实走深,环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党支部认真梳理,编写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社会救助系列政策宣传”专题,帮助群众了解最新的社会救助政策和办理程序,努力做到“解忧暖心传党恩,扶危济困赢民心”。今天特别推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相关政策。
一、供养条件
凡持有本县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都可以申请享受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无劳动能力: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智力、精神一二三级和肢体一二级、视力一级的残疾人以及省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低于本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市民政部门制定的特困人员财产状况的规定。
无履行义务能力: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具备特困人员条件;60周岁以上或者重度残疾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纯女性赡养人因远嫁或家庭生活负担较重,无法正常履行赡养义务。
未成年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同时也符合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二、供养标准
按照省、市有关要求,按比例逐年提高供养标准。2021年城市特困人员月供养标准是884元,农村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月供养标准分别是700元、560元。
三、办理程序
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受理调查、民主评议公示、乡镇初审公示,县民政(社救)部门审核确认公示”的程序办理。城乡特困供养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
四、申请时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含第一页)、残疾证(残疾人)、“一卡通”等复印件,一寸近期彩色照片,其他关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说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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