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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德镇森林草原防灭火告知书

发布时间:2023-01-19 15:29:10 【字体:

洪德镇的各位父老乡亲:

    春节将至,今冬明春气候干旱,气温偏高,多大风天气,容易发生森林草原火灾。为切实做好全镇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生态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和《草原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现将我镇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告知如下:

一、禁火区域

洪德镇境内的所有林区、草原及林木边缘水平距离150米范围内为禁火区域。

二、防火期注意事项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林区、草原禁止以下野外用火行为: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2.禁止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烧秸秆;

3.禁止吸烟、野炊、烤火和放孔明灯;

4.禁止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

5.禁止使用电设备触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烟火驱兽等。

三、做文明祭祀的先行者

祭祀讲文明,不焚香烧纸,不燃烛放鞭,不放孔明灯,做网络祭扫、鲜花祭扫、植树缅怀等文明祭祀、绿色祭祀的先行者。

四、监督、举报

一旦发现森林草原火情火险,要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或镇党委、政府报告。所有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均由镇党委、政府统一归口上报,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发布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广大群众要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对森林草原防灭火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五、森林草原火灾肇事处罚

一是造成森林草原火灾,烧毁他人林草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违反野外用火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发生森林草原火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森林草原是我家,防火禁牧靠大家!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在防范,希望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投身到森林草原防灭火中来,为共建美丽洪德做出自己应有贡献。 

 

举报电话:0934-4681127



 洪德镇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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