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jcz-2023-00170 | 发布机构: | |
生效日期: | 2023-09-14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环县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2023年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庆阳市医疗保障局、庆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庆阳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庆医保发〔2023〕72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非环县户籍城乡居民可持居住证参保。
二、筹资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安排,2023年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一)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64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12元,省财政补助116.2元,市财政补助0.9元,县财政补助10.9元。对于持居住证参加我县居民医保的,县财政按我县居民相同标准实行补助。
(二)个人缴费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380元。
三、资助标准
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实行全省统一的分类资助政策。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实行全额资助。
2.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定额资助。其中,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对象和农村返贫致贫人口资助标准为31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低保差额保障对象和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资助标准250元。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为100元。
资助对象身份发生变动的,已享受的资助待遇暂不调整,下个参保年度按照新的身份类别享受相应资助政策。根据不同资助方式优化完善参保费用征缴流程,确保人费对应、足额征缴。全额资助对象实行免征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实行差额征缴,按照个人缴费标准扣除相应资助标准的差额进行缴费。差额缴费标准具体为:农村一二类低保对象和城市全额低保对象个人缴费70元,农村三四类低保对象、城市差额低保对象、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含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个人缴费130元,脱贫人口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280元。
四、缴费方式
各乡镇要坚持线上缴费渠道与线下缴费方式并行,提供多渠道便民参保缴费服务措施。城乡居民既可就近到农业银行、农信社(农商银行)、光大银行、兰州银行、招商银行、邮储银行、建设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线下缴费,也可通过甘肃税务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缴费及上述银行手机APP、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等多种渠道进行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五、缴费期限
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在集中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新生儿、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含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农村返贫致贫人口、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符合条件的职工医保断保人员等特殊人群,可不受集中缴费期限制,实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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