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jcz-2021-00066 | 发布机构: | 樊家川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1-08-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樊政发〔2021〕153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樊家川镇2021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安排意见》的通知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强化各级河长履职尽责,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我镇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流管理治理保护机制。
二、工作目标
全面建立责任明确、制度健全、运转高效的河流管理体系。加大入河排污口整治,完成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确保2021年底城镇污水收集率达到85%,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出境断面考核3项指标(氨氮、COD、总磷)达到地表水IV类水体;继续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大联合执法和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推动全镇河流水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做到“三洁六无”(河岸整洁,河岸无垃圾、无直排污水;河面整洁,河面无垃圾、无废弃漂浮物;河流整洁,河中无阻水障碍、无淤塞现象)治理力度,真正实现我镇境内河流“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治理总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不断夯实河长制工作体系
1.不断完善河湖长制责任体系。落实河湖长制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及时公告河湖长变动情况,按规定设置河湖长公示牌并及时更新河湖长制信息。提请督促各级河湖长及时巡河履职,保证乡级河湖长每季度巡查不少于2次,村级河湖长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层层传导压力,着力解决巡河湖与发现解决问题结合不紧密的问题,督促落实“一河一策”治理任务,推动河湖长制纵深推进。
2.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河长会议等工作制度,定期召开河长会议,全年召开总河长会议或签发总河长令安排部署河湖长制工作2次以上。采取联合督查、问题交办、督办、考核等措施,督促河长制成员单位落实河湖水环境治理职责,积极主动协调河湖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和突出问题整治、标本兼治,真正形成河长主导、部门联动共治的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机制。
3.进一步夯实河湖长制基础工作。按照水利部《“一河(湖)一档建立指南》(办建管[2018]360号),制定档案管理制度,配备档案管理设备,收集区城内取用水、排污、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河道利用、涉水工程和设施、问题整改信息,完善巡河台账,健全“河湖名录"、“一河(湖)一档",同时将工作资料立卷装订、分类归档。
4、做好省市县三级河湖长制督察迎检工作。各村要对照《督察方案》和既定任务,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总结近年工作成效,及时查缺补漏,收集梳理相关资料,提前着手做好督察准备工作。
(二)全面加强水污染防治
1.加快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快雨污分流管网建设与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开展雨污管网建设及改造情况排查,明确已敷设雨污管网长度、雨污合流管网长度、需敷设或改造雨污管网长度,污水管网覆盖率等有关信息。彻底解决转运处置费用高、难度大的问题。
2.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持续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兼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合作社),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合作社)雨污分流及配套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到2021年底,规模养殖场(小区、合作社)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持续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排查整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合作社)。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对污防设施配备不到位、运行管理缺失、存在污染隐患和群众信访投诉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合作社)限期整改治理,坚决禁止粪便污水直排。
3.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和精准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到2021年底,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大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坚持“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原则,加快农村改厕工作进度,推进粪污有效收集处理或资源化利用,防止造成河流水体污染。扎实推进“厕所革命”,加大沿河农户厕所无害化改造力度,杜绝污染物直排河流水体。按照“户收集、村转运、乡处理”的模式,加强农村散户生活垃圾收集处置,严禁沿河、沿沟倾倒。
(三)持续推动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1.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会同检察机关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及问题整改“回头看”,坚决“遏增量、清存量”,深化巩固治理成果,严防问题反弹。
2.规范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按照《环县河道采砂管理规划》要求,进一步明确河道采砂管理权责,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开展回头看,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供水和生态安全。全面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重要水生态功能区、禁采区河道采砂,维护河流健康生命。贯彻落实河道采砂许可制度,推进河道砂石资源有序开采。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及时督促清理河道砂石、废弃堆体,覆平坑穴,平整河道,恢复河道原貌。
(四)扎实开展水环境治理工作
1.提高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和水质监测水平。加快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成标志设置、保护区整治、风险防控,确保水源地安全。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制水供水(二次供水、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供水)、用户水龙头全过程监管。到2021年底,集中式水源地规范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0%以上,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镇饮水供水达标率达到100%,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
2、加快推进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及农村人居环境三年整治行动,统筹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利用,聘请垃圾清理人员,建立健全符合农村实际、方式多样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实现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村庄垃圾收集运输全覆盖。
(五)严格水资源管理保护
认真贯彻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水资源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取水许可管理,对辖区内已建取用水工程进行全面排查登记,依法严肃查处未按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违法行为,做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大力实施节水行动。围绕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水价形成机制建立、供水管网漏损控制、节水宣传教育等重点内容,出台节水行动方案,积极开展节水行动,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7以上。完成高效节水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和节水型社会达标考核、节水型机关创建工作。
(六)着力抓好河湖水生态恢复治理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坚持河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加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统筹政策、资源、资金、项目,推动“智慧河湖”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加大对河道监管空白薄弱区的巡查力度,提高河道管理的时效性。实施河道生态拦蓄设施、人工湿地、生态护坡和岸坡生态林草项目,推动河流生态修复、自净功能,实现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加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生态保护综合治理以及生态修复力度,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积极论证、规划一批河流生态治理、污水排放在线监控等项目,推进信息化现代化管理,不断加大硬件设施投入,逐步完成由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保护“被动应付”向“主动靠前治理”的角色转变。
(七)强化行政执法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河湖巡查监管制度(试行)》,抓好河湖执法3年工作方案实施,认真组织开展扫黑除恶、河湖采砂、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水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专项行动,推进执法巡查全覆盖,推动执法走向“严紧硬”。建立河道日常巡查监管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严肃查处涉河涉水违法犯罪。各相关部门要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乱挖、乱截乱堵等危害水安全的违法行为。持续深化河道清障整治工作,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四、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工作措施,持续推进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体系,严格落实河长巡河和问题督办制度,督促协调各级河长履行职责,定期召开河长会议,加大巡查力度,紧盯突出问题,严格督查推动,确保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达到预期目标,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构建长效机制。加强统筹协调,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河流治理工作。健全完善河湖治理联防联控、联合执法机制,加大明察暗访、联合督查和问责处理力度,加快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实现标本兼治、系统治理。
三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治理环境。充分利用微信、QQ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广泛宣传河流治理保护法规和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河长制工作。及时报送治河护河、领导巡河、工作推进及重点问题整改等信息,引导群众自觉参与河流生态环境治理,切实提升河长制湖长制的影响力和群众爱河护河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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