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jcz-2021-00057 | 发布机构: | 樊家川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1-08-10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樊政发〔2021〕42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印发《樊家川镇2021年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樊家川镇2021年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全面配合抓好全镇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水平,结合我镇河湖管理保护实际,特制定樊家川镇2021年河湖“清四乱”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县各级各部门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部署,认真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着力解决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四乱”等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不断提升全镇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治理体系,推动河湖面貌根本好转,全力打好河湖管理攻坚战。
二、总体目标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的关键之年,深入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对实现全镇“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具有重要意义。各村、镇直相关单位要按照镇河长制各项工作要求,在“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的基础上,结合“春雷2021”河湖管护攻坚行动,进一步摸清和清理整治河湖管理范围内“四乱”等突出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发现一处、报备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全力推动河湖管理范围内顽疾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年底前完成专项行动任务,促进全镇河湖面貌明显改善。
三、工作任务
各村在河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辖区内“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各村组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对各自所管辖村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湖“四乱”问题,逐河逐库建立问题清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对摸底发现的问题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举报、媒体曝光以及督察暗访发现的河湖其他违法违规问题,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
各村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要求,按照各自职责配合镇上抓好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同派出所、司法所协调联动,有效利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铁腕惩治河湖顽疾。
(一)着力清理整治“乱占”的问题
排查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摸清数量、位置和种植面积,核实责任单位、审批部门和审批手续,建立清理整治清单和台账。
1.大力整治非法围垦河道,对擅自围河造地,限期拆除围堤、护岸及阻水道路等相关配套设施,覆平抬高的滩地,恢复河道原状。
2.严格依法取缔侵占河湖水域滩地进行种植等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动。
3.切实整治堤防以内或历史最高洪水位以下阻碍行洪的林木(护堤护岸林除外)及小麦、玉米等高杆作物,恢复河道行洪能力。
4.全面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束窄河道、影响行洪安全和水生态、水环境的各类经济活动,恢复河道原状。
(二)着力清理整治“乱采”的问题
认真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采砂、取土等行为,摸清采砂、取土、加工、堆砂场等位置、数量、规模,核实责任单位、审批部门及相关审批手续,做到“四查”,即:查采砂规划、查开采方案、查回填措施、查环保措施,建立清理整治清单和台账。
1.加强对重要河流、重点河段、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日常监管巡查。盯紧管好采砂业主和堆砂场,高压严打非法采砂,做到河道非法采砂、大规模偷采绝迹,零星偷采露头就打。
2.严格落实河道采砂管理主体责任,纳入河长制管理,逐河段落实责任人。
3.严格管理河湖周边取土行为,严禁在河湖管理范围内取土,确需在河湖保护范围内取土的,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编制恢复整治方案,严格落实整治方案确定的各项恢复措施,达到恢复整治标准后经相关责任单位验收合格。
(三)着力清理整治“乱堆”的问题
全面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垃圾,梳理存在固体废物堆放、贮存、倾倒、填埋隐患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摸清垃圾堆放、固体废物堆放点位置、数量、规模,核实责任单位、责任部门,建立垃圾和固体废物点位清单和台账。
1.清理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的生活垃圾、秸秆、农膜等农业废物,堆放的薪柴、农家肥、杂物及河湖漂浮物。责令责任人限期清理弃土、弃渣,清除非法砂石堆料及其他阻碍行洪的固体物体,恢复河湖自然状态。
2.扎实开展河湖沿线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完善垃圾收集设施。汛期加大垃圾集中点清运频次,全面采取集中处理,实现岸上垃圾不入河、上游垃圾不下泄、河流垃圾不入库。
3.涉及危险、有害废物需要鉴别的,要主动向镇政府汇报,主动协调,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
4.在人口密集、农田集中的敏感河段和重点水域,设置围栏,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实现动态监管。
(四)着力清理整治“乱建”的问题
全面排查河湖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摸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位置、数量及规模,核实责任单位、审批部门及相关审批手续,建立涉河建设项目整治清单,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到位,难以立即整改的,要提出整改方案,认真研究解决。
1.切实摸清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尤其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出现的违建要挂牌督办。
2.认真清理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岸线施工场地,恢复河道原貌。
3.大力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认定为阻碍行洪的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和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
4.对2018年以来已建和在建涉河工程项目履行水行政许可手续和建设方案执行情况进行摸排并建立详实台账,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补办水行政许可手续或进行清理整治。同时,加强日常监管,涉河改扩建时重新论证洪水安全影响评价,按涉河建设项目审批权限,经县水务局核查认定,存在影响防洪、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采取补救措施仍不能消除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和其他影响防洪安全的工程设施,依法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或者拆除。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开展河湖“清四乱”是推动河湖管理范围内顽疾难题得到有效解决的根本途径,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重点任务。各村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严把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河湖“四乱”突出问题达到全面清理整治。同时,各村务必要高度重视,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拖延不处置。
(二)强化协同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各村要依托河长制平台,加强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形成“河长挂帅、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协同开展专项行动。
(三)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考核问责。镇河长制办公室将不定期采取督导检查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对工作推动不力行动迟缓的村,予以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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