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jcz-2021-00032 | 发布机构: | 樊家川镇人民政府 |
生效日期: | 2021-02-0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樊政发〔2020〕163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关于划分2020年自然灾害救助 补助资金的通知
有关村委会:
按照《环县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0年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的意见》(环应急发〔2020〕46号)要求,经2020年8月21日党委会议研究讨论,现将下拨我镇的5万元自然灾害救助补助资金划分如下:
马驿沟村1.4万元;郝集村1.2万元;闫塬村0.9万元;长城村0.7万元;李崾岘村0.4万元;马骏滩村0.4万元。
以上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倒损住房恢复重建维修(每户救助标准不超过0.28万元)和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每人救助标准不超过300元)。
各村要根据因灾倒损住房户台账及农作物损失台账,按照“户报、村评、镇审、镇村两级公示”的程序,尽快将资金评议到户,于8月26日前上报县应急管理局审核并拨付。要坚持分类救助、保障重点的原则,村干部、拥有车辆人员、财政供养人员和私营企业主四类家庭不得纳入救助范围,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将有限的资金尽快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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