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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fjcz-2024-00003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4-02-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樊家川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2-05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编制并公布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制度,细化责任分工,拓展公开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全年在樊家川镇人民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12条,向县政府网站报送信息108篇;樊家川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印象樊川”年内推送各类政务宣传信息240条,其中原创信息170条,订阅用户达到1.9万余人,累计点赞量28.3万人次。“印象樊川”连续6个月位列全市政务微信传播力100强,多次位列全市乡镇前5名、全县前2名。“印象樊川”制作发布高质量视频35条,点赞超过1.5w人次,巩固壮大了主流舆论声势。全年稿件被县级媒体采用30条,樊家川的知名度显著提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3.其他

 0

 0

 0

(七)总计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还不及时对一些公众关心的信息收集不及时、整理不及时、公开不及时;二是信息公开还不全面,对一些政策性内容把握不准,信息公开还不规范、不全面;三是人员力量还有欠缺,受基层编制限制,人员力量不足且流动性较大,造成工作人员不专,能力有待提升。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针对公众关心的热点信息,安排专人负责,第一时间对接收集,第一时间整理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严格信息公开内容对接请示和收集整理,坚持需公示的按时公示,能公示的尽量公示,群众申请公开的按实际处理,确保应公开尽公开、能公开则公开。三是提高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一方面加强业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专业能力,另一方面严格信息公开审批流程,建立谁分管谁负责、请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确保信息公开流程规范、审核严谨、内容精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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