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czj-2025-00046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生效日期: | 2025-02-28 | 废止日期: | |
| 文 号: | 所属主题: | 部门文件 |
环县财政局 关于更新环县财会监督人才库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中介机构:
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严肃财经纪律、保障重大财税政策落实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切实履行好财会监督职能职责,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重要部署,推动财会监督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县财政局决定更新我县财会监督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条件
(一)选拔范围
环县财政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专业人员,会计中介机构合伙人(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二)选拔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深刻领会“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工作中讲政治、讲规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职业道德,近三年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热爱财会监督事业,业务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工作业绩突出,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有较强社会责任感。
3.具有财政、会计、财务管理、金融、审计、工程管理等专业学历或技术职称,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独立发现问题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达不到学历或职称要求,但在相关专业领域有突出贡献、熟悉财会监督工作,符合财会监督人才其他资格条件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年龄一般不超过50岁,在职在岗且身体健康;特殊人才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优先选拔45周岁以内的年轻人才。
二、人才的权利义务
(一)人才在财会监督工作中享有以下权利:
1.财会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等的知情权;
2.参与财会监督的部门、项目基本情况的知情权;
3.监督过程中到部门、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查看;
4.法律、行政法规和县财政局赋予的其他权利。
(二)人才在财会监督工作中承担以下义务:
1.按照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财会监督工作,保证监督结果的真实性,并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自觉遵守财会监督工作保密纪律,对监督工作中收集的材料和业务内容,结果及相关结论等承担保密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3.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在监督过程中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任何形式接受被监督单位及个人的好处;
4.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部门、项目的监督应予回避;
5.自觉接受县财政局的监督管理,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有关培训,及时向县财政局书面报备通讯、单位变动等情况;
6.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入库条件且有意向的有关人员提出申请,填写《环县财会监督人才库入库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学历、学位证书;
2.人才认定、专业资格证书;
3.其他与财会监督工作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由所在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包括岗位任职年限、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三)审核认定。县财政局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复审,对符合入库条件者作为候选人,按程序考察公示后无异议的纳入财会监督人才库管理,同时聘用人员名单在环县财政局网站公布。
四、申报时间
本次人才库入库申报时间从公告之日起至3月5日。
五、工作任务
(一)财会监督人才库成员应遵守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县财政局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各项任务,主动参加各项活动,积极撰写财会监督相关专题信息。
(二)财会监督人才库成员应加强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积极为领导决策和全县财会监督事业建言献策。
(三)财会监督人才库实行资源共享。县财政局根据工作需要,邀请入库成员参与各类财会监督专项检查。
六、考核评价
(一)财会监督人才库成员相关工作情况,及有关各方对其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意见,由县财政局记录在册,作为考核是否继续任职的依据。每三年定期开展人才库成员(不含已退休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励和调整出库的重要依据。
(二)财会监督人才库成员在参加活动和专项监督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将按有关规定视情形予以奖励。
七、退出机制
财会监督人才库建立后,实行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退出人才库的几种情形:
(一)不再符合入库任职条件的;
(二)未履行相关工作责任或工作不力的;
(三)累计三次不能按照要求参加服务工作的;
(四)因个人原因自愿向县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的;
(五)不适合担任人才库成员的其他情况。
环县财政局
2025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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