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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9-00054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9-05-27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19〕62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环县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7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现将《环县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环县水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加快推进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水污染防治,深入开展马莲河、蒲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持续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全力改善水环境质量,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

二、水环境质量目标

2019年,地表水市考断面马莲河曲子大桥断面水质监测年均值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全面完成并取得实效;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66.6%;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工业污染防治

1. 推进涉水重点行业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认真落实《甘肃省化工、农副食品加工等12类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推行方案》和《关于加强12类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辖区内涉水重点行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任务。(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配合,各乡镇负责落实。以下工作任务均需各乡镇或相关乡镇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 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依据国家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及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结合水质改善要求及产业发展情况,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县工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3.推进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落实工业园区整治改造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全力推进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2019年底前,入驻工业园区的各企业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环县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厂进行处置。(县工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发改局等配合)

4. 开展采掘和石油行业环境整治。严格限制审批县、乡水源保护区矿山开采、石油开发项目,依法取缔境内马莲河和蒲河流域干流、支流沿岸非法开采开发行为,以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探矿、采矿及石油开发项目。加大油区环境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督促油田单位开展老旧输油管线等套管防漏检查、监测和更新工作,及时更换破损管线及设施,加快原油采出水达标回注工程建设。(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石化办等配合)

(二)城镇污染治理

1.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进一步提高县城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2019年底前,曲子、甜水、芦家湾、演武4乡镇污水处理站工程全面建成投运,其它乡镇开工建设。(县水务局、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供排水公司等配合)

2. 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加快污水处理厂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厂产生污泥全部实现安全妥善处置,对非法污泥堆放点一律清理取缔,禁止将不达标的污泥倾倒进入耕地。(县水务局、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供排水公司等配合)

3. 促进城镇节水和再生水利用。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到2019年底,城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县水务局、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供排水公司等配合)

4. 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到2019年底,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水务局、住建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三)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1.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持续开展禁养区畜禽养殖排查整治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大力推动畜禽规模养殖场配套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县畜牧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2.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实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的耕地质量提升综合技术和精准施肥技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3. 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专项整治,持续抓好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有序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推动农村环境持续改善。(县住建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等配合)

(四)水资源节约保护

1. 节约水资源。加强水资源统一配置和分质利用,严格控制用水总量,提高用水效率。加强重点取用水单位监管,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将重点用水单位纳入水资源管理系统管理。(县水务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供排水公司等配合)

2. 保护水资源。加强地表水功能区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入河排污口监督检查,落实登记工作制度。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用水效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完成情况及制度措施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确保水资源安全。(县水务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

1.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严格水源保护区周边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加快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实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财政局、水务局等配合)

深入开展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县级饮用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改任务。推动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县水务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卫健局、石化办等配合)

2. 防治地下水污染。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防渗改造。2019年底前,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年度工作任务。(县发改局牵头,县商务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等配合)

3. 深化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推进马莲河、蒲河等重点流域水体达标综合治理,加快实施水体综合治理项目,严格落实水污染治理工程措施,全力促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改善。(县水务局牵头,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供排水公司等配合)

4. 加强水环境质量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完成化学需氧量、氨氮等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计划指标。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完成涉水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度工作任务。(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5. 严格环境风险控制。严格限制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并逐步淘汰替代。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交通局、水务局、卫健局、应急管理局等配合)

6. 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优化、调整、补充辖区内各乡镇出境断面地表水监测,推进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7. 加大环境执法监察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打击私设暗管和利用渗井、渗坑、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废水,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对排污单位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县生态环境局负责)

(六)各方责任及公众参与。

1. 定期公开环境信息。通过政府或部门网站及主要媒体,按季度发布全县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结合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涉嫌超标名单、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情况,定期公布环境保护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 落实地方管理机制。按照《环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要求,各乡镇要按照县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按期完成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统筹做好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和水生态保护工作,按期完成重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乡镇要积极争取水污染防治资金,增加水环境保护投入,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应急清污等项目,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予以必要保障。

(三)强化目标考核。县政府年底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1. 2019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

    2. 2019年度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项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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