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9-0005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9-05-27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19〕61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环县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现将《环县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计划》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环县土壤污染防治2019年度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突然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稳步推进2019年全县净土保卫战,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目标,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建设用地准入管理,抓好源头防范,加强风险管控,有序治理修复,强化监管执法,健全长效机制,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永续利用。
二、主要任务
(一)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
1. 做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按期完成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和成果集成,查明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影响,为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提供数据支撑。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调查对象核实、空间信息整合、基础信息采集、风险筛查等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配合,各乡镇负责落实)
2. 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利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逐步建立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共享,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加强县级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和技术人员业务水平。(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二)加快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
1. 划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在全县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基础上,组织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并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2. 加强优先保护类耕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地区倾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项目不得占用。(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3. 落实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防范措施。依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结合当地主要农产品品种和种植习惯,采取农艺调控、低积累品种替代、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产品污染物超标风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4. 推进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结构调整和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5.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生物防治比例,减少农药使用量。优先将污染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范围。全面开展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对超标产品产出地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三)严格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 落实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石油加工等行业企业用地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督促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并将调查评估报告及时上传全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配合)
2. 强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县自然资源部门在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征求生态环境部门意见,科学合理确定相关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确保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并将反馈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配合)
3. 严格土地征收、收回、收购监管。在涉及污染地块(包括疑似污染地块)的土地征收、收回、收购工作中,充分考虑污染场地的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经风险评估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被污染场地,未经治理修复或者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自然资源部门不得进行相关地块的收回、收购或供应。(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住建局配合)
4. 落实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制定辖区内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工作计划,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5. 强化涉及污染地块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有关要求对建设用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制定防渗、监测等污染防治方案,落实防治措施,控制、减轻或治理土壤环境污染。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时,对相关土壤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同步进行验收。(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6.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监管。拟开发为农用地的,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发改局、公安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四)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1. 加强农业农村环境保护。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养殖生产清洁化和产业模式生态化,有效防控种植业污染,提升农业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加快解决农业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全面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县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住建局配合)
2. 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实施粮食作物测土配方施肥,加大新肥料新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采取秸秆养分还田等举措减少化肥用量。开展新型农药引进、筛选、试验、示范、推广,推荐适宜高效低风险农药新品种及配套使用技术,降低化学农药使用风险。(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配合)
3. 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利用。贯彻落实《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指导农业生产者合理使用农膜,推广高标准加厚地膜和可降解农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地膜的行为。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县和省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示范区建设,继续开展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试点,推进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配合)
4. 严控畜禽养殖污染。优化调整畜牧业生产布局,处理好畜禽规模养殖与环境保护关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禁养区监督管理,禁止在禁养区内审批新建养殖场。对新(改、扩)建标准化养殖场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县畜牧局牵头,县生态环境局、发改局、财政局配合)
5. 减少生活垃圾污染。坚持“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配套设施共享、城乡统筹治理”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深入开展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非正规垃圾堆放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现有无序堆存的生活垃圾。(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6. 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省上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选择1个行政村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试点,逐步解决农村污水治理问题。(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五)切实加强源头预防和监管
1. 做好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管理。督促重点监管企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按照一定比例抽取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区域开展土壤监督性监测,将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县工信局配合)
2. 强化重金属污染防治。严格“涉重”项目环境准入,严厉打击“涉重”环境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3. 规范工业废物处置过程。全面整治油污泥、煤矸石、粉煤灰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严格落实国家清废行动要求,开展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加快推进地方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持续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水平。(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改局、工信局配合)
4. 严格土壤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工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5.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农田、蔬菜基地、果园灌溉水水质超过《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的,增加监督监测频次。(县水务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配合)
(六)积极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 加快治理与修复试点项目实施。按照《庆阳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十三五”规划》,配合做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2. 加强治理与修复过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县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县生态环境局牵头,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调度。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牵头抓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国家、省市和县土壤污染防治决策部署落实。各牵头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工作落实,每季度末将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证明资料反馈县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执法检查。要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重拳出击,严管严打,对突出问题及时督办落实,有效预防和遏制违法事件发生。要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网站、微信等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三)加强宣传教育。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宣传解读,将土壤污染防治培训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强化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宣传教育,普及土壤环境保护知识,引导全社会支持参与土壤防治工作,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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