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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9-00052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9-05-10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19〕60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环县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0日 



环县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我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以下简称“清欠工作”),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2019年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方案>的通知》(庆政办电发〔2019〕60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坚持“边界清晰、突出重点、源头治理、循序渐进”的原则,清理偿还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农民工工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财政已下达资金预算或调剂解决资金渠道的欠款、保留入库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已被叫停的PPP项目和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且已形成工作量等逾期欠款;清理偿还县内国有企业(包括政府平台公司)因业务往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逾期账款。

二、目标任务

6月底前,优先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供气供暖等民生安全方面的工程款、财政已下达资金预算或调剂解决资金渠道的欠款、保留入库的PPP项目到期应付合同款四大类重点项目欠款,逐项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欠办法和保障措施,并建立起完善的清欠台账,分类制定详细还款时间表,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将已列入2018—2019年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的拖欠款项纳入清欠范围,制定还款计划;列入2020—2028年化解任务或存在分歧的拖欠款项,列出明细,说明情况;对个别难度极大、无法在本年度内完成清偿任务的拖欠款项,要分析详细原因,制定解决办法,确保尽快“清零”。

12月底前,全面完成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清偿金额超过欠款总额的50%以上(对已纳入隐性债务统计范围的,按照既定方案化解)和不发生新的拖欠的工作要求;农民工工资确保“零拖欠”;纳入2019年清偿计划的县属国有企业所有无分歧欠款“清零”。

三、责任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要求,县政府对全县清欠工作负总责,县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政府平台公司)清欠工作负责,县属国有企业对本企业及其所属子公司清欠工作负责,各部门及县属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一)县政府对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包括所属事业单位和政府平台公司)和本级监管的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的排查、台账建立和清欠工作负总责。

(二)县工信局承担全县清理拖欠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全县有关单位集中办公,组织排查、分析研判、实时跟踪、督促清欠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全县清欠台账,并组织抽查。

(三)县财政局负责各乡镇、县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欠款清理,督促已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统计范围的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按规定期限化解;加快相关资金拨付进度;负责县属国有企业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

(四)县人社局负责完成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五)县审计局负责定期对全县清欠工作开展审计监督检查和抽查工作。

(六)县发改局按职能做好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明确资金来源,落实资金筹措方案,防止拖欠工程款。

(七)人行环县支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持续推进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财政、税务、土地、司法等政策措施,为清欠工作提供金融支持。

(八)各有关部门按工作进度要求及时开展内部排查,清理拖欠情况报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工信局、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审计局、人行环县支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县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领导小组,县工信局设办公室,承担清欠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密切协同,形成合力,确保清欠工作各项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定期集中办公制度,由县工信局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进行集中办公,组织排查、分析研判、实时跟进清欠工作落实进展情况,汇总整理工作台账。严格实行月报制度,每月3日前,将政府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县属国有企业有关情况报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汇总后上报市财政局。县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人行环县支行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分工梳理月度工作进展情况,并于每月3日前反馈县工信局,县工信局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县政府和市工信局减负办。

(三)严禁新增欠款。对政府投资类项目,要严格条件审核,没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资金平衡方案的,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涉及举债融资的,必须严格评估项目现金流和收益情况,依法合规落实资金来源和偿还责任。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后立项行为,严禁要求企业带资承包政府工程项目,坚决杜绝“打白条”行为。

(四)畅通投诉渠道。建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清欠工作投诉热线,畅通企业投诉渠道,按照“投诉一项、核实一项、督办一项”的原则,建立企业投诉台账,督导相关部门单位核实欠款,实行挂牌督办、销号管理,欠款偿还意见和方案要及时反馈投诉企业。对无争议的欠款,具体拖欠部门和企业要无条件偿还;与民营企业存在争议的欠款,具体拖欠部门和企业要本着维护合法权益、平等友好协商、互惠互利合作的原则,积极沟通提出解决方案,尽快达成一致,已达成一致或部分达成一致的,要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协商无法解决的,可通过司法、仲裁等途径解决。

(五)及时给付清欠资金。新增债券要优先用于偿还在建工程拖欠账款,各融资平台通过发债或其他金融工具置换存量债务节省的利息支出也要全部用于清欠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快财政资金审核进度,对不主动偿还欠款的部门,采取扣减其转移支付等措施推动清欠;对及时主动清还欠款但短期内资金紧张的部门,通过库款调度等方式予以支持。具备支付条件的逾期欠款和农民工工资,具体拖欠部门和企业要立即安排资金优先支付,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和企业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强化督促检查。要及时对清欠工作开展专项抽查,了解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拖欠行为、支付责任、处罚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大对相关拖欠单位和责任人的追责处罚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同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企业诉求,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县审计局要对各部门清欠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重点专项审计和延伸审计。县工信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存在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恶意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的,报经县政府同意后,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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