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9-0004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9-05-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19〕46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县属各国有企业: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8日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
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9〕2号)文件精神,为改革和完善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在国家省市确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我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对65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承担,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对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每超过1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落实国家省市确定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县级基础养老金调整由县人社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方案,报请县委、县政府确定。在现有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基础上,以后年度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参照国家和省市标准,适时提高全县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在原有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从2018年1月1日起,将最低缴费档次调整为200元,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一、二类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特困人员、计划生育“两证户”等困难群体,保留最低100元的缴费档次,由县政府为其代缴保费,个人可不缴费,所需资金纳入县财政预算。从2019年1月1日起,增加2500元和3000元两个缴费档次。从2020年起,将全县最低缴费档次提高到300元。今后将视城乡居民收入情况适时提高最低缴费档次,切实增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建立缴费激励机制,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城乡居民早缴费、选高档。对参保人缴费进行财政配套补贴,省级缴费补贴标准为:对20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保持原标准不变(即:400元以下缴费档次,省级财政补贴30元;500-2000元缴费档次,省级财政补贴60元);对选择2500元、3000元缴费档次的,省级财政补贴90元,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县级缴费补贴标准为:对2000元及以下缴费档次保持原标准不变(即:100元到400元缴费档次,县级财政补贴5元;500元至1000元缴费档次,县级财政补贴10元;1500元缴费档次,县级财政补贴15元;2000元缴费档次,县级财政补贴20元);对选择2500元缴费档次的,县级财政补贴25元;对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县级财政补贴30元。
(五)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我县按基金预算支出数留足个人账户养老金(包括村干部养老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金)后,在当年3月底前将上年度个人缴费收入资金(包括个人缴费、各级财政缴费补贴、集体补助以及利息收入)上解到省级财政专户。由省财政专户实行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衔接,加强协调配合和督促检查,确保政令畅通、政策落地、制度落实。人社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登记、社会保障卡发放、个人权益记录、缴费补贴资金的认定与申拨、待遇领取资格确认、按时足额发放待遇等工作,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建设,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经办管理服务。财政部门要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调整和补贴资金相关预算编制工作,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到位。
(二)健全完善机制。各部门要逐项落实政策,建立和完善适合本县实际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三)加大督查力度。县人社局要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指导县乡两级经办机构纠正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良性机制。
(四)做好政策宣传。各乡镇、各部门要强化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主动探索新的宣传方式,积极采取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开展宣传,切实把政策给群众讲清楚,调动群众参保续保、多缴费、长缴费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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