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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9-00037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9-03-05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19〕32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环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05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环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5日          



环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通知》(国办发〔2018〕61号)要求,现制定2019年环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以下简称“大清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查清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实底,坚决堵塞漏洞,强化依法治理和责任落实,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确保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

(二)主要目标。通过组织开展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务必查清查实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底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问题整改促进管理水平提升,坚决堵塞粮食库存管理漏洞,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健全保障粮食储备安全的有效机制,为完善粮食调控、确保粮食安全奠定坚实可靠的基础。

(三)清查原则。

——问题导向,底线思维。聚焦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守住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运作合规的底线。

——全面清查,突出重点。按照在地检查要求,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实际储存库点,坚持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全程留痕;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政策性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加大清查力度和重大问题线索核查力度。

——依规清查,创新方法。严格依照实施方案的规定和大清查检查方法,从严从实组织好清查工作。运用先进信息技术进行库存检查,提高效率、保证质量。

——完善机制,压实责任。把建立完善长效机制贯穿大清查全过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清查、谁负责,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对检查结果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边查边改、即查即改、销号整改、移交处理,认真落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发改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清查时点、范围和内容

(一)清查时点

以2019年3月31日24时统计结报时点为全县统一的大清查检查时点,不得提前和延后。

(二)清查范围

大清查范围包括各类企业存储的政策性粮食,以及存储政策性粮食企业的商品粮。政策性粮食包括各级储备粮、地方政策性粮食。

(三)清查内容

——库存粮食数量。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实物数量、品种和粮权归属情况,以及不同年份、不同性质、不同品种粮食分仓(货位)储存管理情况。承储企业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台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

——库存粮食质量。政策性粮食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主要食品安全指标。

对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储备粮轮换管理、政策性粮食库贷挂钩、财政补贴拨付等情况进行同步检查,验证库存粮食的真实可靠性。

三、实施步骤

2019年全县大清查分为准备、企业自查、政府督查、企业汇总整改、配合普查、配合抽查六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5日前)。1. 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发改、财政、农业、统计部门参与的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加强对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财政部门要落实清查费用,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对各阶段检查人员进行全面培训,使检查人员准确掌握大清查的任务要求、各环节检查方法和大清查软件操作使用方法。2. 准备相关资料。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大清查涉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度标准等资料整理工作。发改部门向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地方储备粮规模、轮换计划、管理法规文件,地方政策性粮食相关政策文件等资料;农业发展银行庆城分行要提供2019年3月31日政策性粮食贷款明细和台账等资料(分企业、品种、性质)。3. 企业准备工作。承储企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做好相应的账务处理,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要认真做好分解登统工作。要全面准确做好仓房(货位)登记、清查器具和扦样设备配备、业务资料整理、粮堆形态整理、自查人员落实、配合质量扦样等准备工作。

(二)企业自查阶段(415日前。企业自查是落实大清查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纳入大清查范围的承储企业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大清查的各项要求开展自查。委托企业与代储企业要对实际储存库点粮食自查结果认真核对。承储企业自查结果审核确认后,书面报送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查。企业自查发现问题,普查前整改处理到位、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不予追究相关责任。

(三)政府督查阶段(420日前)。按照在地原则和全覆盖要求,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督查人员,深入承储企业,及时纠正企业不按要求进行自查等行为;着重发现粮食库存管理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为普查打好基础;同时,对企业自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四)企业汇总整改阶段(4月底前)。承储企业对自查和督查的问题,梳理汇总,建立整改台账,扎实整改,将整改结果报送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

(五)配合普查阶段(5月底前)。迎接并配合全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对全县范围的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进行普查,书面向普查工作组汇报全县自查情况,并对普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配合抽查阶段(620日前)。迎接并配合国家联合抽查组,对自查和普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数量清查

(一)分解登统。承储企业在发改部门督导下,做好登统工作,分解登统表的库存数据要与统计报表核对,重点核对库点名称、粮食性质等关键信息,杜绝遗漏、重复等问题。

(二)实物检查。承储企业要从严掌握检查标准,准确如实填写实物检查工作底稿。按照全县形状规则的散装粮堆标准,账实差率在±2%以内。严格粮食实物检查密度校正修正系数取值。对于不同储存年限的粮食,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保管自然损耗定额。对空仓、正在出入库作业的仓房(货位),要实地查看,核查有关原始记录后确认。严格熏蒸作业库存粮食检查。普查期间,承储企业原则上不得实施熏蒸作业。确需熏蒸作业的,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熏蒸报备手续。对于已实施熏蒸的粮食货位,要首先查阅熏蒸报备手续是否齐全,熏蒸记录、粮情检查记录、储粮化学药剂购买使用记录等原始资料是否真实,必要时通过检测磷化氢气体浓度、佩戴空气呼吸器入仓查看等方式予以查验;经核查确属正在熏蒸的,不再进行实物检查,相关情况在检查底稿上备注说明。对以熏蒸为名规避检查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处理。

(三)账务检查。要通过对承储企业粮食库存统计账、会计账、保管账、银行资金台账及相关原始凭证、票据资料的查阅,并与粮食实物检查结果对比,核实粮食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认定清查时点承储企业实际储存库点粮食实际库存数量和相关粮食购销业务的真实性,准确如实填写账务检查工作底稿。对虚报库存、短库、虚假购销(轮换)等严重违法违规问题,要认真彻查,严肃追责。

(四)结果报送。承储企业自查结果经审核后录入大清查应用软件,同时手工填写备查,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清查结果逐级严格把关,对数据汇总中发现的错统、漏统、重复统计等问题,要及时纠正,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及原因,要作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五、质量清查

(一)组织实施。配合省级大清查协调机制统一组织扦样检验。

(二)扦样检验。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检查方法实施,准确如实完整填写质量检查工作底稿。样品扦取要确保代表性和真实性,原则上以整仓(货位)为一个检验单位,对于库存数量较大的大型仓房(货位)应按要求增加检验单位。2018年试点清查已经扦样的粮食,不再扦样。

(三)结果报送。承储企业要按要求将自行扦样新收购入库验收合格的政策性粮食检验结果,以及2018年试点市(地)新增货位粮食检验结果,按规定要求报送市大清查协调机制办公室。

六、创新方法

这次大清查在充分运用以往粮食库存检查方法的基础上,着力拓宽问题线索发现渠道,充分运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方法、提高效率,增强大清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实效性。

(一)优化大清查组织方式。规范企业自查方法,加强督导检查,压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和行政管理部门对大清查工作的属地管理和行政监管责任,监督指导关口前移。

(二)充分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的作用。广泛宣传监管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大政策性粮食管理异常行为的跟踪调查。高度重视自查督导发现的问题线索,为普查环节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提供依据。充分利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密切关注政策性粮食销售异常交易行为;充分发挥农业发展银行粮食信贷资金监管作用,密切关注资金异常行为;及时了解粮食物流运输异常行为。

(四)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运用大数据、智能粮库等信息化技术和库存粮食数量质量现代化检测手段,提高大清查工作效率和检查结果的精准性。使用大清查应用软件进行库存统计数据分解登统、自查普查抽查结果填报,实现清查数据的自动汇总。为保证大清查数据的准确可靠,在使用应用软件填报清查数据的同时,同步采用传统手工检查表格填报数据。

(五)增强大清查结果的权威性。在大清查的自查督导、普查等环节,要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聘请熟悉粮食业务的退休职工、用粮大户、第三方社会监管机构作为社会监督员,加强社会监督,及时改进和做好大清查工作。

七、压实责任

县政府对大清查负领导责任,县发改局对大清查负督导责任,承储企业负自查责任。

八、精心组织

(一)强化协调机制。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大清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全力推动大清查各项工作任务有序开展,并定期向县大清查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各有关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靠实工作责任,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

(二)严明纪律规矩。各有关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库存检查经验、身体健康、电脑操作熟练的人员参加大清查工作,优先选调粮食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的优秀人员。要加强大清查方法培训和廉洁纪律教育,严格监督管理。检查人员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大清查工作的任何活动。对违反纪律、不担当不尽责的,要依规严肃查处问责。检查期间,检查人员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三)加强案件核查。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大清查期间的举报案件受理、核查工作,建立大清查案件处理的规则和预案;要抽调精干力量,严肃查处涉粮举报案件,做到“有诉必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错必纠、有责必问”;重大违纪违法案件,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四)落实经费保障。各有关单位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安排落实大清查工作经费。财政部门要明确大清查经费拨付标准和使用范围。

(五)坚持正确导向。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清查的政策要求和方法步骤,提高大清查透明度,鼓励群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防止负面炒作,促进市场平稳,维护社会稳定。要积极妥善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严格资料归档。县大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查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资料齐全完整。大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发改部门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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