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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fb-2019-00035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9-04-03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19〕28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环县2019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03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2019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         


     

环县2019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提高全县动物防疫服务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甘肃省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庆阳市农牧局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庆市农牧发〔2018〕492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2017年、2018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维护“四个安全”工作定位,全面落实兽医法律法规赋予政府、畜禽养殖经营者及相关社会主体的法定责任,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公共服务、促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引导、扶持、发展、壮大兽医服务组织为重点,积极推动基层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构建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运行高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格局,全面提升动物防疫公共服务质量,为全县养殖产业扶贫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需求导向,市场竞争。采用政府引导、民办公扶、企业运作、市场配置的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公开竞争、择优招标。

(二)完善制度,权责明确。加强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制度建设,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明确服务购买方、承接方在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明确各有关部门在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三)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建立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承接方按照合同约定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今年在全县20个乡镇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构建起“规范统一、公开公正、运转正常”的体制机制,确保防疫服务有序开展并取得实效。全年畜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包虫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常规动物疫病做到应免尽免,确保全县不发生重大动物疫病。

四、工作内容

(一)购买主体:环县人民政府

(二)购买承办单位:环县畜牧兽医局。负责防疫服务公司的招标工作,安排部署全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县级春、秋两季的防疫日常督查、验收工作。

(三)购买实施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防疫负属地管理责任。

1. 与防疫承接主体签订动物防疫工作协议书。

2. 安排部署本辖区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并对辖区防疫工作进行日常督查以及春、秋两季的验收,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

3. 每村确定一名防疫工作对接人,负责协调防疫工作,保证防疫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承接主体:承接主体为依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从事动物防疫等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全县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一个承接主体,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设立。承接主体必须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组织结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制度、技术培训制度、物资疫苗管理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免疫技术操作规程完善。

2. 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承接动物防疫服务的企业要有开展防疫所必须的注射器、投药枪、疫苗冷藏箱、消毒喷雾器、保定器械、冷藏冷冻设备等。

3. 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人员。人员以原有村级防疫员为基础,从年龄、工作能力、积极性等条件择优选择组合到服务公司,各乡镇防疫人员数量不少于村数的70%,具体数量由乡镇与服务公司对接确定,人员应注重工作经验和成绩。

4. 具备提供动物防疫服务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防疫人员工作经历3年以上、取得动物防疫资格证书的优先,其他人员通过培训必须在年内取得动物防疫资格证。

5. 承接主体应遵纪守法。承接主体应依法纳税,与每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员工购买意外伤害等保险。

6. 承接主体要做好配合工作。承接主体要在当地政府部门的领导下,为承包区域的养殖场(户)做好动物防疫服务,全力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疫病监测和疫情处置工作。

7. 承接主体要组织开展技能培训。承接主体组织开展基层动物防疫人员技能培训两次以上(春季、秋季),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基层防疫人员培训率达100%,并保存培训内容、报到册、影像资料等。

8. 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内容

1. 散养户和非“331+”合作社按照县上安排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常规动物疫病区域性免疫工作。

(1)猪、牛、羊口蹄疫每年春、秋两次免疫。

(2)家禽高致病性禽流感每年春、秋两次免疫。

(3)羊小反刍兽疫年内免疫一次。

(4)羊布病每年一次免疫。

(5)猪瘟每头猪每年确保免疫一次。

(6)包虫病犬驱虫每月一次。强制免疫病种及猪瘟在做好集中免疫的基础上应及时开展补免,常规动物疫病免疫做到应免尽免。

2. “331+”合作社及湖羊自养户免疫工作。服务公司为辖区的“331+”合作社及湖羊自养户制定消毒和免疫程序,实行程序化免疫。

3. 免疫档案填写与免疫标识佩戴。

(1)及时填写内容全面、详实、规范的免疫档案,散养户每组(队)一本,规模养殖场及合作社每场(社)一本,布病免疫档案单独填写。散养户免疫档案由防疫服务公司保管、存放、更新,年终交乡镇兽医站存档,规模场、合作社免疫档案由防疫服务公司更新,保存在场(社),乡镇兽医站负责监管并定期抽查。

(2)归档资料规范管理,分类进行登记,编制归档目录,保管要有条理,主次分明,存放科学。

(3)各类畜禽免疫标识佩戴率100%,免疫记录与畜禽标识相符,实现免疫信息可追溯。

4. 疫情报告、处置工作。

(1)发现疑似疫情,要第一时间上报乡镇兽医站、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兽医站核实后上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承担紧急免疫及消毒灭源工作,协助无害化处理工作等。

5. 免疫副反应处置工作。负责免疫副反应畜禽的救治、在乡、村的协调配合下处理相关纠纷。

6. 完成与动物防疫有关的业务工作。承担突发性动物疫病的排查,向本辖区内畜牧兽医站上报各类业务报表及总结(免疫周报、月报、补免月报、犬驱虫月报表,半年、全年工作总结),春、秋集中免疫结束后由动物防疫承接主体向县畜牧兽医局上报畜禽免疫数字。回收辖区内免疫废弃物上缴乡镇兽医站,要有详实可靠回收记录。

7. 非洲猪瘟防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排查,每天向乡镇畜牧兽医站报告排查情况(养猪户数、养殖数量、排查数量,有无异常死亡)。

(六)资金来源、核定依据及管理

1. 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的资金来源。当年度中央、省、市、县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列为采购资金。

2. 财政安排的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核定依据。

(1)购买数量。以2018年底各乡镇统计数字为基数(牛42284头、猪47104头、鸡43.79万羽、犬73926条),羊以年终调查数字1321891只为基数。

(2)购买价格。全年以牛6元/头、羊5元/只、猪5元/头、鸡1.5元/羽、犬驱虫3元/条进行核定强制免疫工作经费,其他经费预算依据工作量分类进行核定(具体见附件3《环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经费预算表》)。

(3)合同签订后,政府预付30%作为启动资金。春防验收结束,拨付30%,秋防验收结束,拨付30%,合同履行期满,综合评价合格,支付完合同欠款。

3. 资金管理及使用。

(1)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所需支付的资金,依据购买服务合同按现行的部门预算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支付。

(2)购买主体的资金使用必须严谨、规范,为服务质量提高提供充足的资金保证,强化基层防疫人员绩效考核,购买服务资金的60%以上作为村级防疫人员劳务费,并保证按时发放工资及报酬。

五、工作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9127-215日)县畜牧兽医局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承接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与承接主体签订协议书。

(二)实施阶段(2019216-1130日)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安排下,按照合同内容组织实施,时间要求与省、市、县动物防疫工作同步推进。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912月)由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县畜牧兽医局及相关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组,全面评估各乡镇的动物防疫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财政局、畜牧兽医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发改、市场监管、卫健、工信、审计等部门分管领导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购买防疫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购买服务的组织领导和统一协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好购买服务工作。县畜牧兽医局要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各环节顺利推进。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县财政局负责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进行审核。县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提供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执法以及全国企业信用公示系统等监管体系。县审计部门负责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

(三)加强监督检查。县畜牧兽医部门在购买服务实施过程中要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督查、指导、制定具体的绩效考核验收办法。明确购买服务的绩效目标,细化考核标准;要对购买服务实施绩效跟踪;要对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资金使用、服务质量、协作状况等严格实行绩效考核评估。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作为下年度财政安排购买服务资金的重要依据;要在春、秋两季集中免疫结束后牵头组织考核验收并进行通报,年终时县审计、财政等部门要联合开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审计,确保动物防疫经费专款专用。

(四)培育壮大服务组织。动物防疫服务作为一类特殊商品,由于它的地域性、时效性和专业性,尤其是它对时间、对承接主服务承接体的要求,导致它不适用于一般政府采购。因此,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结合动物防疫工作实际和现状,建立以现有村级防疫队伍为主的动物防疫服务社会机构。各乡镇政府及有关行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动物防疫服务机构的组建,并将其培育成具有竞争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要鼓励承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组织拓展饲料、兽药等盈利性项目,在做好动物防疫服务的同时,拓展服务领域。帮助和支持有条件的动物防疫社会化组织开展动物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等技术含量高、社会需求旺盛的技术服务项目,增加服务收入。

(五)深化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宣传引导工作,通过举办培训班、入户宣传、广播电视、短信、微信平台、墙体标语、横幅、宣传彩页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引导,促使社会动物防疫力量积极、主动响应,注册成立服务公司,参与到动物防疫工作中来,让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到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为新的防疫模式,能有效提升防疫效果和质量,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和人畜安全。努力争取广大养殖户的最大限度配合,确保全县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完成。

(六)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是全县动物防疫机制创新的探索,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属地实施的原则和 “政府保密度、部门保协调、服务公司保质量”要求,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购买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实施,取得实效。由于防疫服务公司漏免造成疫情发生,给群众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防疫服务公司全部承担,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责,督导不力,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疫情发生的,要严肃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1. 环县2019年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考核验收办法

2. 环县政府购买动物防疫服务验收评分细则表

3. 环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动物防疫服务试点工作经费预算表

4. 乡镇落实动物防疫工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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