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9-00033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9-03-29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19〕26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环县非法采砂堆砂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非法采砂堆砂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环县非法采砂堆砂集中清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落实,全面整治企业和个人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环县河道采砂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专项行动方案。
一、清理目标
此次集中清理行动要严格按照省市“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行动要求,在全县范围内依法开展非法采砂、堆砂集中清理整治工作,确保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着力解决河道管理范围内和耕地内非法采砂、堆砂问题,使河道和耕地砂石乱占、乱采、乱堆等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形成良好的采砂管理秩序。
二、清理重点
此次整治范围着重于环江、马坊川等重点河段,以点带面,逐步扩大到县内其他河道管理范围和耕地。对抗拒集中整治,拒不执行拆除、恢复耕地的非法采砂企业法人代表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省水利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砂台进行拆除,对设备进行查封,对砂石料等予以没收,强制恢复河滩地和耕地原貌。
三、步骤安排
(一)自查清理阶段(2019年3月22日—3月30日)。相关乡镇对各自所管辖区域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管理范围内和耕地内非法采砂、堆砂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开展自查自纠,做到问题及时化解、情况及时上报。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依法查处、清理整治。
(二)集中清理阶段(2019年3月31日—4月15日)。联合工作组将对2018年6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部分仍未拆除砂厂工棚、砂台、洗砂筛砂设施,砂石料仍未清理的企业和个人,下发《关于没收砂石料和强制拆除采砂设备的决定》,开展专项清理。先由联合工作组强行拆除洗砂台、清理河床砂石,再对非法砂石料按照相关要求执行方量和价格评估及公开拍卖收缴流程。本次集中整治行动要全面做好现场取证和应急处置工作,明确需要重点整治的企业和个人。全县所有乡镇要同时开展自查自纠,与县上统一行动、同步整治,确有难度的乡镇,及时上报县联合工作组进行集中整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清理,建立线索移交、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对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司法机关要及时介入,依法依规处置。
(三)验收评估阶段(2019年4月16日—4月25日)。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联合工作组将及时对工作成效看展回头看,重点核查漏查漏报、清理不到位、清理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成效进行验收评估,并将结果汇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落实责任,提出整改时限、明确整改任务。联合工作组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工作经验,切实巩固整治成果,为下一步全县砂石资源的有效管控奠定坚实基础。
四、职责分工
县上成立集中清理专项行动联合工作组,抽调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人员统一开展集中清理行动。县水务局对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和砂坑未回填等违法行为提出具体整治要求,并牵头进行执法监察和整治;县自然资源局对在耕地内乱占、乱采、乱堆等违法行为提出具体整治要求,并牵头进行执法监察和整治;市生态环境局环县分局对环保措施不达标的采砂企业提出具体整治要求,并牵头进行整治;县法院、县检察院对这次集中行动提供法律指导,并依法查封、拍卖拒不清理的砂石料;县公安局依法对恶意阻拦等违法行为进行应急处置;相关乡镇在乡级河长组织下,做好摸底调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问题及时化解、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并做好群众宣传工作,为集中清理专项行动做好外围宣传动员和矛盾纠纷化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环县非法采砂、堆砂行为集中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同时,领导小组下设联合工作组,由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参加,具体负责洗砂台的拆除、砂石料没收和砂坑回填等工作。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成效;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全力配合完成集中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非法采砂、堆砂危害性和集中清理必要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为加强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堆砂行为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肃执纪问责。县领导小组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将及时召开协调调度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问题整治措施。集中整治行动要切实提高行动效果,执法人员要严守纪律、听从指挥,整治行动要做到严明、公正,要严肃整治工作纪律,严查党员干部参与违法涉砂活动、干预采砂案件,并对相关责任人严肃问责,确保集中清理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微信扫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