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9-00030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9-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19〕20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环县2019年小杂粮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环县2019年小杂粮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环县2019年小杂粮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全县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加快建立和完善风险保障机制,扎实推进农业保险各项措施落地生效,不断扩大群众参保覆盖面,全力助推脱贫攻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体系为保障,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脱贫攻坚密切结合,通过政府补贴保费的手段,鼓励农民积极投保,化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农业保险政策有效落地。
三、工作内容
(一)保险品种:荞麦、苦荞、燕麦、糜子、谷子、胡麻、黄豆、黑豆、红小豆、豌豆、葵花、高粱、白瓜籽。
(二)保额、保费、补贴比例及保险责任
全县所有小杂粮保险执行统一保额和费率,保额为300元/亩,保费为15元/亩,县财政补贴10元/亩,种植户自缴5元/亩。
(三)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损失的,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四、承保机构
全县执行统一保额及费率,县上综合分析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及理赔服务能力等因素,确定全县小杂粮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环县支公司)承办。
五、时限要求
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组织人员按照标准规范填写农户投保清单,并按方案要求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险费。荞麦、苦荞于2019年6月20日前向人保财险环县支公司上报小杂粮保险清单,并向县人保财险公司缴清保险费。其余所有小杂粮于2019年5月10日前向人保财险环县支公司上报小杂粮保险清单,并向县人保财险公司缴清保险费。
六、保障措施
一要加大宣传,增强意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金融办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向广大农户宣传普及小杂粮保险知识和政策,提高其对小杂粮保险的知晓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其积极投保农业保险。
二要分工协作,有序推进。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联动,推动农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负责申请落实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工作,进行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同时,会同县农业农村局、人保财险确定小杂粮保险经营模式,及时拨付小杂粮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县扶贫办负责贫困户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的拨付。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小杂粮保险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种植户防灾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积极开展工作,并组织对保险承保数量进行验收、核实,确保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真实有效。各乡镇作为本方案的实施主体,一是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组织乡镇干部、村农金室工作人员积极行动,对本辖内所有小杂粮按品种分类进行全面摸底,并对各村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全部进行投保,确保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做到全覆盖。二是要负责做好参保农户投保信息收集和农户自缴部分保费收取工作,参与受灾农户查勘,监督小杂粮保险理赔工作。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充分利用保险扶贫工作站、农金室,将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延伸到乡镇和村组,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广大人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做好对农户的承保,理赔服务工作,核实投保客户信息、面积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重点核算小杂粮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及时向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报告小杂粮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有关部门对办理小杂粮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合法利益。
三要跟踪服务,精准赔付。各相关单位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出现灾情要及时报案,及时赔付,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准确、赔付精准,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四要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县上将小杂粮保险参保情况与乡镇、部门脱贫成效进行考核挂钩,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组织专人跟踪督导、精准掌握小杂粮保险承保、理赔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小杂粮保险做到全覆盖。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安排开展工作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并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于2019年3月22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等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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