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9-00029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9-03-2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19〕19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环县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环县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5日
环县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2018-2020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精神,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农业风险保障机制,扎实有效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及脱贫攻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省政府关于农业保险“成本垫底、收益托底、六大产业全覆盖”和“三年兜底、五年平衡,区分特点、精设品种,普惠与特惠兼顾,贫困户一户不落”的总体要求,以及保险业“定向、精准、特惠、创新”的扶贫工作思路。坚持以提高农业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构建和完善农业生产风险保障和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确保粮食安全为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保险、农民“三位一体”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脱贫攻坚密切结合,通过财政补贴保费的形式,鼓励农民积极投保,化解农业风险,保障农民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国家惠农保险政策有效落地。
三、工作内容
(一)保险品种、保额、保费、补贴比例及保险责任
1. 种植业
(1)玉米(大田玉米):每亩保险金额为600元,保险费率4%,保费24元。中央财政补助40%,即9.6元;省财政补贴30%,即7.2元;市县财政补贴15%,即3.6元;种植户自缴15%,即3.6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玉米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2)马铃薯:每亩保险金额为700元,保险费率3%,保费 21元。中央财政补助40%,即8.4元;省财政补贴25%,即5.25元;市县财政补贴15%,即3.15元;种植户自缴20%,即4.2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马铃薯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3)冬小麦:每亩保险金额为300元,保险费率4%,保费12元。中央财政补助40%,即4.8元;省财政补贴30%,即3.6元;市县财政补贴15 %,即1.8元;种植户自缴15%,即1.8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冬小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旱灾、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病虫草鼠害。
(4)高原夏菜(黄花菜):每亩保险金额为2500元,保险费率4.5%,保费112.5元。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45元;市县财政补贴50%,即56.25元;种植户自缴10%,即11.25元。非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45元;市县财政补贴40%,即45元;种植户自缴20%,即22.5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高原夏菜(黄花菜)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导致保险高原夏菜(黄花菜)在成熟期前发生损失且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
(5)设施蔬菜:每亩保险金额为13000元,保险费率4.0%,保费520元。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208元;市县财政补贴50%,即260元;种植户自缴10%,即52元。非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208元;市县财政补贴40%,即208元;种植户自缴20%,即104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直接造成保险设施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损失程度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棚内作物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导致保险棚内作物在成熟期前发生损失且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
(6)苹果:每亩保险金额为4000元,保险费率4.5%,保费180元。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72元;市县财政补贴50%,即90元;种植户自缴10%,即18元。非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72元;市县财政补贴40%,即72元;种植户自缴20%,即36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苹果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导致保险苹果在成熟期前发生损失且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
(7)中药材(黄芪):每亩保险金额为2800元,保险费率5.0%,保费140元。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56元;市县财政补贴50%,即70元;种植户自缴10%,即14元。非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56元;市县财政补贴40%,即56元;种植户自缴20%,即28元。
(8)中药材(板蓝根):每亩保险金额为2800元,保险费率5.0%,保费140元。贫困户:县财政补贴90%,即126元;种植户自缴10%,即14元。非贫困户:县财政补贴80%,即112元;种植户自缴20%,即28元。
(9)中药材(柴胡):每亩保险金额为3000元,保险费率5.0%,保费150元。贫困户:县财政补贴90%,即135元;种植户自缴10%,即15元。非贫困户:县财政补贴80%,即120元;种植户自缴20%,即30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中药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病虫鼠害导致保险中药材在成熟期前发生损失且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
2. 养殖业
(1)肉羊:每只羊保险金额700元,保险费率4%,保费28元。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11.2元/只;市县财政补贴50%,即14元;养殖户自缴10%,即2.8元/只。非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11.2元/只;市县财政补贴40%,即11.2元/只;养殖户自缴20%,即5.6元/只。
(2)湖羊基础母羊:每只羊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5%,保费50元。贫困户:保费全部用县财政专项资金列支,承保范围:一是自养户的基础母羊,二是“331+”合作社给贫困户托养的基础母羊。非贫困户:县财政补贴80%,即40元/只,养殖户自缴20%,即10元/只。承保范围是2019年湖羊自养标准化示范户。
(3)萨能奶山羊:每只奶山羊保险金额7000元,保险费率5%,保费350元。贫困户:县财政补贴90%,即315元;养殖户自缴10%,即35元/只。非贫困户:县财政补贴80%,即280元;养殖户自缴20%,即70元/只。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火灾、爆炸、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灾害直接造成保险羊只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疫苗免疫过敏、口蹄疫、炭疽、羊痘、布氏杆菌病、羊梭菌性疾病、血液原虫病、肝片吸虫病、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高传染性疫病反应死亡。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羊只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4)肉牛:每头牛保险金额7000元,保险费率4%,保费280元。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112元;市县财政补贴50%,即140元;养殖户自缴10%,即28元。非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112元;市县财政补贴40%,即112元;养殖户自缴20%,即56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肉牛在保险单载明地址、固定圈舍内死亡,保险人负赔偿责任。意外事故:火灾、爆炸、互斗、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自然灾害:暴风、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难产以及药物反应;疾病、疫病:牛出血性白血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布鲁氏菌病、牛副结核病、牛焦虫病、日本血吸虫病、口蹄疫、炭疽杆病菌、伪狂犬病;吞食尖锐硬物引起的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创伤性网胃炎或创伤性心包炎继发腹膜炎或胸膜炎。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以上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肉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5)能繁母猪(成本保险):每头生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5%,保费50元。中央财政补助50%,即25元;省财政补贴20%,即10元;市县财政补贴10%,即5元;养殖户自缴20%,即10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的能繁母猪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的能繁母猪死亡的赔偿金额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6)育肥猪:每头生猪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费率5%,保费50元。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20元;市县财政补贴50%,即25元;养殖户自缴10%,即5元。非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20元;市县财政补贴40%,即20元,养殖户自缴20%,即10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生猪的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生猪死亡的赔偿金额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
(7)鸡:每只鸡保险金额40元,保险费率5%,保费2元。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0.8元;市县财政补贴50%,即1元;养殖户自缴10%,即0.2元。非贫困户:省财政补贴40%,即0.8元;市县财政补贴40%,即0.8元;养殖户自缴20%,即0.4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下列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疾病疫病、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保险鸡在固定的圈舍内死亡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由于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鸡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8)奶牛:每头奶牛保险金额10000元,保险费率5%,保费500元。中央财政补贴50%,即250元;省财政补贴30%,即150元;市县财政补贴10%,即50元;养殖户自缴10%,即50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责任赔偿:疾病、疫病: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病、日本吸血虫病、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地震、雷击、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以上高传染性疾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3. 肉羊价格指数保险
(1)滩羊、小尾寒羊、湖羊保险金额为900元/只,保险费率5%,保费45元/只。贫困户:县财政补贴90%,即40.5元/只;养殖户自缴10%,即4.5元/只。非贫困户:县财政补贴80%,即36元/只;养殖户自缴20%,即9元/只。
(2)绒山羊保险金额为770元/只,保险费率5%,保费38.5元/只。贫困户:县财政补贴90%,即34.65元/只;养殖户自缴10%,即3.85元/只。非贫困户:县财政补贴80%,即30.8元/只;养殖户自缴20%,即7.7元/只。
(3)黑山羊保险金额为720元/只,保险费率5%,保费36元/只。贫困户:县财政补贴90%,即32.4元/只;养殖户自缴10%,即3.6元/只。非贫困户:县财政补贴80%,即28.8元/只;养殖户自缴20%,即7.2元/只。
保险标的: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肉羊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下列条件的羊肉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一)投保时羊只在90日龄(不含)以上;
(二)饲养管理规范,符合湖羊外貌特征,无伤残,按免疫要求接种且有记录;
(三)在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羊只。
价格约定:滩羊、小尾寒羊、湖羊约定羊肉市场价格为20元/斤(毛重10元/斤);绒山羊约定羊肉市场价格为22元/斤(毛重11元/斤);黑山羊约定羊肉市场价格为24元/斤(毛重12元/斤)。
保险责任:肉羊价格指数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羊肉每三个月的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平均销售价格以县农业农村局了解掌握、县发改局发布的季度平均价格为准。
保险价格参照近三个月肉羊平均销售价格,由县畜牧局、人保公司、养殖大户等共同协商确定,以保险单载明价格为准。
赔偿处理:从保单签订之日起,每三个月为一个季度周期,由于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羊肉每三个月的平均销售价格低于保险价格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每季度赔偿金额=保险金额×(1-每三个月平均销售价格/保险价格) ×1/4;
赔偿金额=∑每季度赔偿金额
4. 林木险
森林:公益林每亩保险金额为500元,保险费率2‰,保费1元,中央财政补贴50%,即0.5元;省财政补贴30%,即0.3元;市县财政补贴15 %,即0.15元;林场自缴5%,即0.05元。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林木流失、被掩埋、主干折断、倒伏或者死亡,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火灾、暴雨、沙尘暴、强风、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泥石流、冰雹、霜冻、暴雪、干旱、林业有害生物。
(二)承保机构。全县执行统一保额及费率,县上综合分析保险经办机构承保及理赔服务能力等因素,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由以下保险机构承办:
1. 玉米、马铃薯、冬小麦、森林、肉牛、肉羊、基础母羊、苹果、黄芪及肉羊价格指数保险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人保财险环县支公司)承办;
2. 育肥猪、鸡、设施蔬菜由黄河财险公司承办;
3. 奶牛、萨能奶山羊、能繁母猪保险由中华联合财险环县支公司承办;
4. 高原夏菜(黄花菜)、板蓝根、柴胡由太平洋财险环县支公司承办。
(三)工作任务
1. 玉米、马铃薯、冬小麦及六大产业类保险计划任务详见附件《全县2019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任务分解表》。
2. 森林保险80万亩。
3. 奶牛保险1500头。
四、保费来源
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保险任务和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19〕5号)精神,中央补贴品种、省级补贴品种、县级补贴品种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补贴;一县一(多)品开办的基础母羊、肉羊价格指数、萨能奶山羊、板蓝根、柴胡等保险,贫困户保费用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上奖补资金列支,非贫困户用财政资金列支。
五、时限要求
保险公司要主动加强与乡镇的沟通衔接,协调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办理的相关事宜。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做好宣传动员,充分认识2019年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性,组织人员按照标准规范填写农户投保清单,并按方案要求收取农户自缴部分保险费,于2019年3月30日前向人保财险环县支公司上报苹果保险清单,并向县人保财险公司缴清保险费;于2019年4月20日前向对应承保机构上报六大产业保险(肉羊、湖羊基础母羊、肉牛、育肥猪、鸡、高原夏菜、设施蔬菜)投保清单,并向对应承保机构缴清保险费;于2019年4月30日前向对应承保机构上报玉米、马铃薯、黄芪等中药材及肉羊价格指数保险投保清单,并向对应承保机构缴清保险费;于2019年8月31日前向县人保财险公司上报冬小麦保险投保清单,并向县人保财险公司缴清保险费。
六、保障措施
一要加大宣传,增强意识。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局、自然资源局、金融办、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以及新媒体等手段,向广大农户宣传普及农业保险知识和政策,提高其对农业保险的知晓度,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参保意识,引导其积极投保农业保险。
二要分工协作,有序推进。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靠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联动,推动农业、产业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县财政局负责申请落实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和县级财政补助资金预算工作,进行资金拨付、结算和监督检查;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果业局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指导全县政策性农业种植、养殖及森林保险工作,及时拨付政策性农业保险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畜牧局负责政策性农业保险技术服务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种植户及养殖户防灾体系建设,指导各乡镇积极开展工作,并组织对保险承保数量进行验收、核实,确保农业保险承保工作真实有效。县扶贫办负责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的界定,负责支付贫困户的保费划转工作。县发改局负责每月市场羊肉价格的测算、认定和价格发布工作。各乡镇作为本方案的实施主体,一是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组织乡镇干部、村农金室工作人员积极行动,对本辖内所有养殖和种植按品种分类进行全面摸底,并对各村下达的具体工作任务,全部进行投保,确保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做到全覆盖。二是要充分利用春季覆膜的黄金期,把地膜发放和种植承保工作相结合,宣传动员,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三是要负责做好参保农户投保信息收集和农户自缴部分保费收取工作,参与受灾农户查勘,监督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在六大产业保险(肉羊、肉牛、育肥猪)承保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投保清单,及时向农户提供耳标号并负责打耳标工作。承保公司要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农业保险服务网点,充分利用保险扶贫工作站、农金室等机构,将农业保险服务机构延伸到乡镇和村组,发挥网络、人才、管理、服务等方面优势,为广大人民提供方便快捷和优质高效的承保理赔服务,同时,要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衔接,做好对客户的承保,理赔服务工作,核实投保客户信息、面积、数量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重点核算政策性农业保险收入和赔付支出,及时向县有关部门及各乡镇报告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和理赔情况,并接受上级和同级有关部门对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好被保险人合法利益。
三要跟踪服务,精准赔付。各相关单位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跟踪服务,动态管理,出现灾情,要及时报案,及时赔付,做到公开透明、公正准确、赔付精准,切实保障农户利益。
四要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县上将农业保险参保情况与乡镇、部门脱贫成效考核挂钩,各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组织专人跟踪督导、精准掌握农业保险承保、理赔进度,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做到全覆盖。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安排开展农业保险工作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并对违规操作、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于2019年3月21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局、县自然资源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环县支公司等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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