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环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zfb-2019-00028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9-03-19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19〕17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环县2019年耕地休耕试点工作补充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9 【字体:

毛井镇、车道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环县2019年耕地休耕试点工作补充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环县2019年耕地休耕试点工作补充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牧厅、财政厅等10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甘肃省耕地休耕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6〕161号)精神,我县耕地休耕试点任务为1万亩,因方案下达迟当年未能开展休耕,致使下拨资金没有全部支出。按照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要求,2019年我县再完成1万亩耕地休耕任务,为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环县2019年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环政办发〔2019〕13号)基础上,特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计划2019年在环县毛井、车道两镇实施耕地休耕试点任务1万亩(其中毛井、车道各5千亩),期限一年。通过种植绿肥、机械耕作,使耕地得到滋养、肥力明显提升,实现土地资源永续利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并探索推广可操作、可执行、可复制休耕模式,为同类地区后续开展休耕提供科学依据。    

二、实施区域及对象    

(一)实施区域。此次耕地休耕试点工作在环县毛井镇乔崾岘、红土咀、施家滩三村和车道镇安掌、代掌两村实施。    

(二)实施对象。耕地休耕试点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主。    

三、技术路线及模式    

(一)休耕模式。采用地力综合培肥与种植绿肥作物相结合的技术模式,按照增施有机肥→深耕→种植绿肥→杀青还田的流程落实休耕措施,年终将土地交付群众恢复生产。    

(二)绿肥作物。毛井镇种植0.5万亩芸芥,车道镇种植0.5万亩草豌豆。芸芥亩播量为1公斤,草豌豆亩播量为5公斤。    

(三)休耕技术。休耕技术要严格执行《甘肃省耕地休耕制度试点技术指导方案》和《环县耕地休耕技术规程》相关要求,确保休耕质量。春季深耕时,亩施充分腐熟农家肥3000公斤,耕深不小于28厘米,达到“深、平、细、实”。同时,结合我县实际,适时播种绿肥作物,播种期在5月下旬,采用机械条播、点播的方式,确保播深一致,均匀无遗漏。盛花期及时杀青还田,翻压深度在15-20厘米。    

四、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标准。2019年耕地休耕任务1万亩,每亩补助500元,共计补助500万元,项目结余资金10万元,总计510万元。其中种植收益及管护亩补助300元,共计补助300万元;绿肥种子亩补助17元,共计补助17万元(2019年项目资金16万元,结余资金1万元),商品有机肥亩补助44元,共计补助44万元(2019年项目资金40万元,结余资金4万元),两项共计补助61万元(2019年项目资金56万元,结余资金5万元);深耕、播种、杀青还田3次机械耕作措施亩补助149元,共计补助149万元(2019年项目资金144万元,结余资金5万元)。    

(二)补助方式    

1. 种植收益及管护补助。种植收益及管护补助每亩300元,由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财政账户直接发放到休耕农户一折通账户上。    

2. 绿肥种子、商品有机肥补助。共需绿肥种子30吨(其中芸芥种子5吨、草豌豆25吨),商品有机肥400吨。绿肥种子、商品有机肥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招标采购供应到各试点乡镇,试点乡镇组织供应给休耕农户。    

3. 耕作措施补助。各项深耕、播种、杀青还田等休耕机械工程措施由乡镇划分标段统一组织实施,乡镇自行选择2-3个有机械耕作经营能力的种植、农机合作社或农机服务公司参与实施。工程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统一验收后报账。各耕作公司要严格按照休耕技术要求和时间节点,及时规范实施各项休耕措施。    

4. 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承担休耕任务的农户和承担耕作工程的新型经营主体。农户补助,按照协议规定的补助方式和金额,直接补助到户;新型经营主体组织实施的,经验收合格后,通过财政帐户直接打到实施单位帐户。    

五、工作环节    

(一)落实试点区块。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乡镇利用环县第二轮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等成果,及时确定休耕地块,标绘休耕地块图斑,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审核。乡镇要积极动员涉及村组农户,集中连片高标准实施,实施地块必须为经过土地确权的地块,未确权、多年撂荒、山坡地、大型机械不能进入的地块不予休耕。同时,确保休耕地不复耕、不与退耕还林还草地块重合。    

(二)签订休耕协议。县农业农村局、乡镇要与参与的农户、新型经营主体签订休耕协议,充分尊重和保护农户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有序开展。    

(三)规范项目管理。建立县上统筹、部门监管的落实保障机制,建立工作档案,精准推进试点。休耕地块、亩数、补助金额等以村为单位分户登记造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试点技术模式中涉及到的种子、肥料等农资由县上统一组织采购供给;机械服务作业由乡镇确定耕作公司。不断强化资金保障,确保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套取等违规现象发生,确保项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使耕地休耕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县上已成立了耕地休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技术指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责任,建立了耕地休耕试点协调机制。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动担责,形成工作合力,使试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耕地休耕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服务。技术措施的落实,关系着休耕成果的优劣,应当把休耕工作的重点放在技术措施的运用上来,对休耕三个关键环节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县上下派蹲点技术员,要求蹲点技术员要详细填写《耕地休耕试点工作现场监测记录册》,记录休耕各环节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全年监测不得少于3次。技术指导小组成员要经常深入田间地头,及时指导解决休耕技术中存在的问题,保障休耕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格项目管理。休耕地块一经确定,四至信息将按照土地确权信息上报农业农村部,严禁休耕农户弃耕、废耕、复耕。严格公示程序,要求休耕地块、亩数、补助金额等以村为单位分户登记造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项目资金采取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套取等违规现象发生,凡是休耕试点补助资金,要不折不扣的补助至各休耕环节实施主体上。项目档案采取分类、分期归档,确保项目资料完整。    

(四)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查考核机制,秉承县统筹、乡监管、村落实的三级休耕监督机制,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甘肃省耕地休耕制度试点考核办法》进行考核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县农业农村局将成立休耕工作督查组,在不同耕作环节开展不定时工作督查,重点督查休耕任务和资金是否落实到位、试点乡镇是否张榜公示、档案是否健全,试点农户是否按期落实休耕措施,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指出、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落实休耕任务的农户,及时收回补助资金。各项休耕措施完成后,要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细致、科学、严谨,避免休耕工作走形式、摆花架。    


   

附件:1. 2019年耕地休耕试点休耕面积落实情况表    

    2. 2019年耕地休耕试点休耕面积落实情况汇总表

     3. 环县2019年耕地休耕试点工作合作实施协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网页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