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环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zfb-2019-00026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9-01-30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19〕11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环县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3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现将《环县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0日     

  


 

环县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运行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提升全县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实现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全覆盖,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运行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8〕226号)、《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庆政办发〔2018〕14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汇聚政府、银行、保险等多方力量,依托现有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农村保险服务点等,在全县251个行政村建立“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以下简称“农金室”),形成统一管理、多元服务、融合互动的格局,为农村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金融保险服务,实现农村基础金融服务不出村,金融惠农政策更好落地。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协同推进。建立“政府部门主导,乡村两级管理,金融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财政、扶贫、金融、人行、银行保险机构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一村一室、集中统一、综合服务”原则,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分工,对现有资源进行优化整合。

(二)明确目标定位,拓宽服务功能。农金室主要开展信用信息采集、小额信贷的贷前调查、贷中管理、贷后催收、农业综合保险服务、金融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在现有查询、小额取现和消费等功能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农村基础金融服务种类,为农户提供跨行转账、残损币兑换、消费投诉受理和便民事项费用代缴等服务。

(三)坚持依法合规,强化风险防控。农金室及参与组建和运行的银行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强化风险控制措施,做到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建立农户信用信息保密制度,防范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传递中的信息泄露风险。鼓励金融机构利用科级手段加强远程监控,跟踪监测分析交易记录,坚决杜绝农金室以各种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着力做好风险识别、监测、评估、预警和控制工作,不断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三、工作职能

(一)银行类业务服务。协助做好扶贫小额信贷发放、使用、续贷和回收工作;协助银行机构做好农户金融需求信息和信贷基础信息收集;结合实际参与小额信贷的贷前调查、贷中管理、贷后催收;做好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业务;促进电子支付等金融工具推广;宣传反洗钱、反假币政策知识;对农户办理一般性金融业务提供咨询和指导。

(二)保险类业务服务。协助开展种养产业综合保险等政策性农业保险信息登记、保费收取、标的查验、承保公示、查验定损、赔款到户等业务办理;协调交管部门办理农村“五小车辆保险”及商业险业务;协助农户办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10元85%报销政策”结算手续及民政救助;继续积极推进“三户一孤”保险精准扶贫工作,形成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无缝对接;不断丰富创新农金室保险业务品种,鼓励开展农村小额信用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学生平安保险及各类人身保险、农业保险等业务,使金融保险便民服务与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精准有效对接。

(三)宣传普及金融知识。通过设置金融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专题讲座等多种方式,做好本行政村群众的金融政策宣传、金融知识培训、金融产品宣介、金融业务咨询等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基层群众的金融知识需求,全面普及国债、股票、保险、基金、个人信用等金融理财产品,帮助群众提高防范非法集资、识别金融诈骗的能力和意识。

(四)优化农村金融生态。协调银行保险机构与政府部门、各银行保险机构之间的工作与业务衔接;协助银行机构或人民银行建立农户征信档案,培育农户信用意识,推进“信用村”“信用户”建设,完善农村信用环境体系;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农村非法集资、非法信贷、金融诈骗等违法行为,化解农村金融风险,优化农村金融生态。

四、工作内容

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一阶段(2019年1月30日-2月20日),主要开展政策宣传、制定方案、确定机构和人员、筹建挂牌;第二阶段(2019年2月21日-3月15日),解决筹建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投入运行。

(一)机构建设。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农金室的组建工作。农金室依托现有的农村产业发展资金专业合作社办公地点就地改建,将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金融机构设立的村级金融便民服务点、保险服务点等现有资源集中整合在农金室内,各自设立标识牌,注明各自职责、开展业务范围及具体业务经办地点等内容,接受农金室统一管理。各金融保险机构在农金室的统一领导和业务指导下,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农金室外确定各自经办地点开展业务。除现有的农业银行、信用联社、人保财险和农村产业发展资金合作社4家金融保险机构入驻农金室外,其他金融保险机构有业务拓展需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签订合作协议逐步入驻。村农金室确保达到“七个有”:有牌子、有场所、有人员、有制度、有设备、有培训、有考核。

(二)人员队伍。农金室主任:原则上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或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工作队长)担任,充分发挥他们熟悉乡情、人情、民情的作用,利用好地缘、亲缘、人缘等优势,为农金室运行提供人力资源保障。金融服务指导员:每个农金室至少配备1名金融服务指导员,原则上从银行保险机构驻村服务点代办员、协保员、农村经济能人、公益性岗位人员中产生,具体人数和人员选配根据金融服务业务量和银行保险机构人员力量情况确定。

(三)工作机制。县金融办负责做好与各乡镇、银行保险机构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并按统一规格制作下发“××县××乡(镇)××村农村金融综合服务室”标识牌;各乡镇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督促各行政村开展农金室工作,工作方案务必目标明确、职责分明、操作性强,确保农金室组建工作顺利推进;各银行保险机构要按照“市场化运作、费用合理分担、按劳取酬”原则,与农金室签订业务合作协议。根据农金室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小额信贷、农业保险和其他基础金融服务等工作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工作人员劳务报酬等经费支持措施。

(四)制度建设。各乡镇要督促农金室规范、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制度,理顺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顺利组建和有效运行。工作场所原则上应做到工作制度“五上墙”,即统一悬挂农金室工作职责、工作人员职责、贷款流程、银行保险知识简介、金融风险提示等制度建设内容。

(五)业务培训。建立县金融办负责、各乡镇政府主抓、银行保险机构参与配合的培训机制,定期组织对农金室人员开展金融政策宣讲、金融常识知识、银行保险业务操作及产品推广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农金室人员素质能力。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充分认识农金室建设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安排部署,统筹推进落实,确保农金室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各乡镇要确定1名科级干部具体负责和协调农金室建设和运行。县财政、扶贫、金融、人行等部门及银行保险机构要结合各自职责,做好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二)强化宣传引导。农村综合金融服务室建设推广工作是发展普惠金融、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手段,各乡镇、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营造氛围。使服务室建设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真正让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普惠千家万户。

(三)统筹经费保障。按照准公益性、政府适当补贴、市场化补充原则,建立财政扶持、业务合作银行保险机构按劳付酬的经费保障机制。银行保险机构应与村委会签订金融服务代办协议,并根据业务量约定相关工作费用支付比例或标准,金融服务指导员薪酬支付比例不应小于工作费用的70%。

(四)加强督促考核。县金融办要加强对农金室组建和运行的监督考核,建立工作通报机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定期或不定期对农金室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要对农金室工作推动力度大、运行情况好、业绩突出的农金室进行表彰,对农金室建设力度大的银行机构给予一定的奖励,对落而不实、推进不力、成效不显的予以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五)切实防范风险。将农金室纳入乡村社会治安重点保护对象,建立服务室与附近农户联防机制,增强综合服务室安防能力。建立农户信用信息保密制度,防范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传递中的信息泄露风险。防范盗抢、假币、业务差错等纠纷。杜绝服务室假借金融机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网页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