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环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zfb-2018-10056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8-12-03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18〕79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环县非法采砂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非法采砂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环县非法采砂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环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环县贯彻落实甘肃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环江、马坊川、玄城沟沿线砂石资源的管控力度,全面整治企业和个人非法采砂行为,维护河势稳定和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甘肃省河道管理条例》《环县河道采砂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划,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环江、马坊川、玄城沟沿线依法开展以禁止在禁采区采砂、禁止无证采砂和清理沿线堆砂场粉石厂为主要内容的集中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各种非法采砂、非法堆砂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全县采砂管理工作依法、科学、有序推进,确保砂石资源的有效管控,最终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落实河道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非法采砂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集中整治工作落实。

(二)坚持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通力协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开展联动执法,采取“先难后易”、“抓点带面”的方法,选取群众反响强烈,影响范围较广的非法采砂企业作为集中整治突破口,依法强制进行关停,带动抓好其他采砂企业和个人的集中整治工作。

(三)坚持标本兼治、着眼长远。既要注重当前,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砂、非法堆砂行为,又要着眼长远,科学决策有序采砂,建立健全采砂管理长效机制,有序开展采砂场地全面退出后耕地恢复和植被恢复等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环江、马坊川、玄城沟等沿线群众反响强烈的采砂重点区域。

(二)整治重点

1.对环江、马坊川、玄城沟等沿线重点区域未取得合法手续的27家采砂厂、粉石厂全部予以强制断电关停,限期拆除生产设备,处理现存的堆放砂石料并恢复耕地。

2.对环江等重点非法采砂区域经群众多次举报、利用周末和夜间偷采滥挖砂石的行为,要摸清核实违法行为人和耕地所有权人,有针对性地进行严厉查处打击。

3.对多次逃避执法单位查处,为偷采滥挖砂石销赃的非法采砂企业要严厉查处,进行强制断电关停。

4.对抗拒集中整治、拒不执行拆除、恢复耕地的非法采砂企业法人代表和个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甘肃省水利厅 公安厅 人民检察院出台的《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设备进行查封,对砂石料等予以没收,强制恢复河滩地和耕地原貌。

四、实施步骤

整治活动从2018年6月12日开始,到2018年7月12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612—617日)。

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张贴整治公告,电视台开展专题报道,组织工作组上门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提高群众保护国有砂石资源的意识,发动广大群众支持和参与非法采砂集中整治活动,动员非法采砂企业和个人自行拆除设备,平整场地。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617—627日)。

1.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各成员单位组织执法力量加强日常巡查外,要鼓励群众举报夜间偷采滥挖砂石的行为,对非法采砂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对采砂耕地所有权人要查处未经许可私自售卖砂石资源行为。对不配合、抗拒查处非法采砂行为,涉嫌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甘肃省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在24小时内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2.清理整治沿河堆砂场、粉石场。各工作组要对各自区域内非法占用耕地的堆砂场、粉石厂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整治,从整治之日起依法禁止进砂和粉石,强制断电停产、拆除设备。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督促其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时限要求,自行清除非法占用耕地内弃置的渣土、砂石、垃圾,拆除违章建筑物、构筑物,逾期则由联合执法工作组依法强制拆除、没收砂石料、恢复耕地。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8627—712日)。

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县非法采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回头看”,检查结果反馈各工作组,并汇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各工作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落实责任,提出整改时限,明确整改任务,狠抓整改落实。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总结集中整治各工作组经验,衔接相关联合巡查和配合执法工作,切实巩固整治成果,为今后全县砂石资源的有效管控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环县非法采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检查、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抓好工作落实,严格按照工作时限要求,全力配合完成集中整治工作。同时,按区域成立2个工作组,按照各自工作职责、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工作组和成员单位要加强对非法采砂危害性和打击非法采砂必要性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曝光、举报等形式,为加强采砂管理和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创造有利条件。要积极做好舆情应对,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

(三)加强督查考核,严格执纪问责。县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协调调度会,研究解决存在的具体问题,提出问题整治措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跟进督查,随时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严肃整治工作纪律,严查党员、干部参与违法涉砂活动,严禁干部干预采砂案件处置。

 

附件:环县非法采砂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网页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