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8-10055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1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18〕78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印发《环县妇女“两癌”检查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环县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5日
环县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省政府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根据《庆阳市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庆市妇儿工委发〔2018〕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对象与目标
总目标:全县农村35-64岁的已婚适龄妇女,实际检查人数达到目标人群的80%以上,约为5.76万人。
年度目标: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对全县35—64岁农村妇女进行一次“两癌”免费检查。其中2018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5%;2019年完成目标人群的35%;2020年完成目标人群的20%。通过项目实施使全县妇女“两癌”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医疗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人员培训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二、项目执行时间与范围
执行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执行范围:2018年,县医院对合道镇、天池乡、秦团庄乡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县妇计中心对甜水镇、洪德镇、虎洞镇、耿湾乡妇女进行“两癌”检查;2019年,县医院对车道乡、四合原旅游开发办、小南沟乡、樊家川镇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县中医院对环城镇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县妇计中心对木钵镇、芦家湾乡、毛井镇妇女进行“两癌”检查;2020年,县医院对曲子镇、山城乡妇女进行“两癌”检查,县妇计中心对八珠乡、南湫乡、演武乡、罗山乡妇女进行“两癌”检查。
三、项目内容
检查对象:全县持有农村户籍的自愿参加并且能接受检查的35—64岁妇女(其中接受宫颈癌检查的对象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检查内容:
1.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脱落细胞巴氏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或采用HPV检测。
2.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和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
具体的检查流程及检查内容参照《甘肃省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技术实施方案》执行。
四、普查点设置
环城镇检查点设在县中医院,其他各乡镇检查点设在乡镇卫生院,由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分别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必须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妇科、检验及相关专业的医务人员组成;每个检查点要设立符合要求的专用妇科检查室;检查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对于不能确诊的疾病,转至市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是组织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落实责任。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县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方案和项目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县妇联负责指导乡镇、村妇联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做好项目宣传和适龄妇女参检的动员工作。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妇女“两癌”检查业务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计中心、各乡镇卫生院开展“两癌”检查。县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及拨付工作。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真正把这项惠及全县妇女健康的民生实事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实施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广泛宣传发动。县妇联、卫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宣传动员,通过各种媒体和形式,主动开展广泛宣传和报道,力争使检查工作家喻户晓,得到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适龄妇女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各检查点要设立检查救助宣传专栏和宣传版面,明确检查内容和相关事项。通过广泛宣传教育,动员广大妇女积极自愿地参与检查工作。
(三)严格资金管理。“两癌”检查费用按120元/每人次计算,费用由省级统筹安排。承担农村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向县卫计局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县妇联、卫计局审核批准后,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做好质量控制。县卫计局要加强对基层检查机构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熟练掌握妇女“两癌”检查的基本业务技术。要合理调配工作人员和设备,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选调县级相关业务技术人员深入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检查,做到每个检查点都能具备相应的检查能力,能严格按照各项工作规程进行操作,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同时保密患者的隐私。要根据卫生部制定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技术规范,定期对辖区内承担“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质量控制,规范操作流程,复核检查结果;定期对检查质量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
(五)严格督导检查。县医院、中医院、妇计中心要将完成检查情况,于每月30日前分别向县妇儿工委、县妇联、县卫计局上报进展情况。县实施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组织相关单位成立检查组,不定期地对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并建立例会和报告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该项民生实事落实到位,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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