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环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zfb-2018-10043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8-12-03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18〕98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转发《庆阳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现将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庆治办发〔2018〕23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  


庆阳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

2018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庆治办发〔2018〕23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7-2020年)》和《庆阳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年度目标任务,持续深入推进全市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切实改善我市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提升环境卫生水平,根据省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全省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2018年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顺应广大人民群众过上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以城乡垃圾、污水治理为主攻方向,动员各方力量,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加快补齐全域无垃圾治理短板,为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打造山清水秀、环境优美、生态文明、美丽宜居的新庆阳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充分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作用,全面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方位参与城乡垃圾治理,共同推进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

2、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设施共享”。科学布局建设城乡垃圾处理设施,划定合理服务半径,健全完善城乡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全域整体谋划、区域设施共享。

3、坚持“舆论先行、广泛动员、全面推进”。强化舆论引导,持续深入开展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八进”活动(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景区、进园区、进村庄、进社区、进工地),大力营造浓厚氛围。

4、坚持“健全机制、考核问责、长效管理”。建立健全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制度保障体系和考核问责体系,依据考核标准,督查问效,全面落实长效管理制度,确保治理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二、工作目标

以“三化”(干净化、整洁化、美观化)为目标,以“五重”(巩固陈年垃圾清理成效、有效处理新增垃圾、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落实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将全域无垃圾治理与文明城市创建、与统筹城乡发展、与彰显地方文化特色相结合),全力做好“四篇文章”(治理的文章、管理的文章、提质的文章、美化的文章),紧盯城乡重点区域,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治理关键措施,久久为功,持续推进,全面完成全域无垃圾治理的目标任务。

(一)在农村。2018年全市所有乡镇、村、村民小组建立起农业生产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初步分类体系;所有乡镇垃圾转运场(站)、村庄垃圾收集点、收集运输车辆、无害化处理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生产生活资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干净整齐,农村风貌治理取得实效;推动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置;县(区)、乡(镇)、村分别初步建立起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和处理体系;有固定的保洁队伍,初步形成可行、有效的村庄保洁机制;农村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1%,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3%,农膜回收率达到80%;有完善的监管制度和长效的资金保障投入机制。

(二)在城区。2018年要制定群众乐于接受、便于实施、易于监督的垃圾分类激励措施,引导群众形成垃圾分类投放意识、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生活、生产垃圾日产日清,全天候保洁;积极探索城市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初步建立起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显著提升;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8%,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6%;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统筹建设、达标运营;逐步改造城市地面、建筑立面、空中线网、天际线;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出入口、道路沿线、河塘沟渠环境卫生精细化治理,城市整体形象明显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城乡垃圾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制约垃圾治理的瓶颈问题

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城乡垃圾收运系统和处理设施建设规划,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做到科学统筹。农村垃圾收集、转运设施建设,原则上每个乡(镇)建一处垃圾中转站,配套大型生活垃圾转运车一台,每个行政村配套中小型垃圾车一台,每个村民小组(社区)配套密闭式垃圾箱一台,合理配备垃圾桶若干,形成户分类(收集)、组收(归)集、村转(清)运、县乡(镇)集中处理(转运)的闭合体系;农村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原则上地势相对平坦地区离县城(城区)30公里以内的乡镇,可利用县城(城市)的垃圾处理设施处理垃圾,不再建生活垃圾填埋场,可建中转站一处;30公里以外的乡镇以15公里为辐射半径建生活垃圾填埋场一处,服务半径向周边乡镇辐射,容量(处理能力)设计要合理,在规划上要考虑一定年限的垃圾产生量,实现高效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规划建设应根据县(区)、乡(镇)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垃圾成分特点和环保要求,统筹规划,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建设规模、布局和选址应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和环境影响评价,与现有的垃圾收运及处理系统相协调,做到环保达标、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卫生。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规划建设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地理地形、工程建设投资、运行成本及运输费用等因素,依据本地区建筑垃圾产生量合理布局。严禁在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湖泊等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建设垃圾填埋场,县乡人民政府要科学规划,确保生态安全,饮水安全,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纳入本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对原有城乡垃圾填埋场周边、边界设立防飞扬设施并及时覆盖;统筹完善城市(县城)污水处理设施和排水管网体系建设;在人口密集和相对集中的村庄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体系;推动农村厕所革命,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改厕、改圈。(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配合单位: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卫计委)

(二)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创新地方融资渠道

市、县(区)、乡(镇)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安排全域无垃圾治理所需经费,鼓励创新机制,多方筹措资金,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实行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高效。

要利用好中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通过政府设立小额专项基金等,撬动鼓励社会民间资本、企业资金进入城乡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环境清洁领域,从根本上改进城乡污水垃圾治理资金投入不足的局面。(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

(三)全方位开展环境卫生治理行动,确保治理行动全覆盖、无死角,全面提升环境卫生水平

1、农村公共区域环境卫生治理。把集镇街面、村社主干道路、活动广场、河道水渠、塬边沟头等公共场所视线范围内区域纳入镇村日常保洁范围,组织清扫保洁队伍定时清扫,定点定时收集清运垃圾,做到重点地段日产日清,其它区域“随满随清”。发动广大农户清除各类积存垃圾和废弃物,实施“四清四改”(即清垃圾、清柴草、清塑料、清废弃物和改造道路、改造厕所、改造圈舍、改进垃圾处理方式),做到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委农村工作部、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2、农户庭院院落环境卫生治理。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治理工作由公共区域向房前屋后延伸,由室外向室内延伸,由院落向窗台、锅台、灶台延伸。按照“五净五无”(即居室净、厨房净、禽舍净、厕所净、院落净,无柴草乱垛、无粪土乱堆、无垃圾乱倒、无污水乱排、无禽畜散乱)的标准,广泛开展农户庭院环境卫生大整治、大评比活动,实现宅院物料工具堆放有序,房前屋后整齐干净,庭院环境整洁有序。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庭院环境卫生治理中的独特作用,广泛开展“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发动广大妇女创建卫生庭院、绿色庭院、文化庭院、书香庭院、和谐庭院。大力推行“村规民约”,引导规范群众垃圾分类、清扫、收集、清运和处置行为,逐步转变生活习惯、提升卫生素质。(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爱卫办、市委农村工作部、市妇联,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3、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坚持农村生产养殖区和生活区分设原则,对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乱堆乱放、排污不畅、随意倾倒等现象集中整治,做到堆放整洁干净,不挡道、不占道、不杂乱、不飘散;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鼓励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作物秸秆就地粉碎还田;加强专业化养殖企业和饲料企业以农作物秸秆为原料生产优质粗饲料产品;对不能自行处理畜禽粪污的中小规模养殖场、散养户,实行干湿分离,干粪生产有机肥,尿液污水进行发酵处理;鼓励专业化公司、农民合作社或养殖场成立专门机构,开展农村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沼气工程专业化建设、管理、运营,实现沼气高值高效利用、沼渣沼液充分还田或生产商品化有机肥。深入贯彻落实《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和《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强制性国家标准,推广使用高标准易回收地膜,强化源头防控;完善回收网络体系,扶持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提高废旧农膜资源化利用水平,创新回收机制,开展废旧农膜“以旧换新”、“交旧领新”,积极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捡拾废旧农膜,减少农田“白色污染”。(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农牧局、市供销社)

4、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住宅小区环境卫生治理机关事业单位要高标准做好院落、楼宇及室内卫生清扫保洁,带头落实环境卫生单位责任制,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大扫除活动;彻底清除单位及所属住宅小区内道路及围墙两侧绿化带、人行道的积存垃圾、废弃物、杂草、白色污染物;做到路面无垃圾、无杂物,下水道通畅,沟渠、绿化带等区域干净整齐;环卫设施完好,垃圾桶加盖,专人负责定时清扫、保洁;墙面、电梯等公共设施无乱喷乱贴“牛皮癣”现象;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宣传标识美观大方,无乱涂乱画现象。(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爱卫办、各机关事业单位)

5、学校医院环境卫生治理。开展“全域无垃圾进校园”“小手拉大手”系列活动,把环境卫生意识教育纳入学校教学活动安排,寓教于乐,加强学生环境卫生意识和习惯养成教育,形成“学生影响家长、家庭带动社会”的学习教育方式,逐步提升社会文明素质;建立校园内外环境卫生治理工作机制,做到设施规范美观、教室窗明几净、宿舍整齐干净、食堂安全卫生、厕所无异味污垢、车辆停放规范有序、校园周边无摆摊设点。全面整治医院垃圾死角,强化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工作,重点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监管工作;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医院、卫生院的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制度,提升无害化处理水平。(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各学校医院)

6、厂矿企业环境卫生治理。厂矿企业要坚持“全面治理,厂矿自治、门前三包、域内达标”的原则,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和维护管理。工业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排放的废气、废水、废渣等污染物要满足国家排放标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危险废物规范处置,污染物达标排放。全面清理厂区、生活区、办公区内的杂物废料、杂草垃圾等,修补破损路面,清洁粉饰墙面,划定停车地点,种草植花补绿,做到卫生设施齐全、厂区环境整洁、厂外三包无遗漏;按照“谁开采、谁负责、谁损坏、谁恢复”的原则,切实抓好煤炭企业和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加工、运输过程的污染治理,环保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牵头单位:市工信委、市能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各厂矿企业)

7、交通沿线及场站环境卫生治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建立铁路(包括高速铁路)、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沿线全域无垃圾治理行动常态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在公路及公路、铁路用地范围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设障碍、打场晒粮、放养牲畜、焚烧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运输车辆不加盖篷布、抛洒运输物污染路面等不良行为的查处和监管力度;做好公路路基、路面附属设施的保洁工作;加强对汽车站、火车站、加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的垃圾清理和设施维护,重点对客运站、服务区内加油站、餐厅和厕所进行清洁和有效管理。(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庆阳公路管理局、各县区政府)

8、旅游景区景点环境卫生治理。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环卫设施建设,配套完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设施,提升景区环卫服务质量;开展旅游景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清理卫生死角,加大对景区内商户摊位、餐饮小吃等垃圾多产区域的管理检查频次;对旅游景区内厕所进行日常卫生清洁,明确管理人员,落实任务责任,确保供水、供电、通风等设施功能正常,全天、免费开放;在各旅游景区景点通过导游、讲解员、标志标语等方式传播文明旅游常识,引导游客注重旅游环境保护,提升文明旅游意识。(牵头单位:市旅发委、各县区政府)

9、河道沟道环境卫生治理。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对全市范围内的河流沟道、入河排污口进行排查整治,对河道垃圾及漂浮物进行集中清理;督促各责任单位落实日常管理维护措施,定期对辖区内河堤护岸及河道等进行巡查;严肃查处非法取土采砂、损毁河堤、偷排污水废液、倾倒垃圾杂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各县区政府)

10、建筑工地环境卫生治理。按照文明施工管理的相关规定,统一工地外墙围挡标准,规范设置公益广告,做到无乱张贴、乱涂写现象;严格落实标准化工地建设和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做到建筑材料堆放整齐,工地出入口整洁有序,垃圾杂物清理及时;加强工地办公场所、员工宿舍、食堂卫生管理;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和规范要求,集中整治建筑工地扬尘及周边环境,督促施工单位加盖防尘网、洒水降尘,硬化出入口路面、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做到车辆不带泥上路。(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

11、集贸市场环境卫生治理。配套完善便民市场、农贸市场、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乡镇集市等市场的给排水、公厕、垃圾转运站等基础设施,提高集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市场环境卫生保洁制度和管理制度,对经营场所卫生死角、陈年垃圾进行集中清理,由市场主体负责配备专职卫生保洁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全天候保洁;规范市场周边机动车停放和通行秩序。(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工商局、市公安局)

12、林区环境卫生治理。深入开展林区环境卫生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抓好管护站点、职工居住地、林区道路、景点周边、河流、水塘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治理,按照环保要求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规范处理新增垃圾;定期开展林区巡查和保洁活动,确保林区干净卫生;严格落实林区出入管理制度,在出入口设障,修建林区管护房,配置垃圾桶,严禁在林区内野炊、烧烤,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做好林区宣传教育工作,设立环境保护提示牌,形成人人爱护林区环境、保护林区环境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区政府)

13、社会住宅小区和无主管院落环境卫生治理。实行物业管理的社会住宅小区,环境卫生由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责任人负责整治,所属街道(或社区)负责监管,对小区内乱搭建、乱堆放、乱设摊、乱停车、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等行为全面整治清理,保持小区内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恶臭等现象,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保持设施整洁、完好;对权属不清且无物业管理的院落,所属街道(或社区)要组织力量集中进行环境整治,鼓励成立院落环境卫生自治理事会,动员居民参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牵头单位:各县区政府)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支持、人人参与、人人监督、人人动手的良好氛围

按照《庆阳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及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分工,紧盯工作进度及时组织开展声势浩大、有针对性的宣传活动。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微博、客户端等主流媒体,开设“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专栏”,在人口密集区域悬挂宣传横幅、标语、广告牌,发放宣传手册,广泛宣传全域无垃圾工作政策要求,鼓励群众参与垃圾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垃圾治理的主人翁意识。

各县(区)要开设《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红黑榜》,对工作扎实、成效突出的红榜表扬,宣传先进典型,不断扩大先进典型的示范效应和辐射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对“脏乱差”问题突出的晾晒照片黑榜曝光,同时查处曝光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挖掘基层在环境治理中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为全面掌握工作动态、推广典型经验奠定基础。(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五)加强常态长效机制建设,提高专项治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水平

县(区)、乡(镇)、各行业根据实际及行业特点,条块有别,建立并完善全域无垃圾治理体系和制度体系。县(区)所属各乡(镇)按照乡镇、村庄的居住人口、作业半径、劳动强度等合理配置保洁员,组建保洁队伍,负责辖区内垃圾收集、公共区域环境保洁、可再生资源分类回收等工作,确定保洁范围和保洁时间,签订责任书,开展“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乡村保洁工作机制;要认真落实《甘肃省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理条例》《庆阳市市区城镇街区“三包六禁”责任制》《庆阳市垃圾管理制度》《庆阳市污水管理制度》《庆阳市市场垃圾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建立垃圾清运、设备使用、检查评比等管理制度;建立乡(镇)对村、村对农户的卫生状况定期检查评比机制和贫困群众有偿参与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机制;鼓励成立村级垃圾治理理事会,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将群众的责任义务与切身利益挂钩;行业所属各单位要不断完善监督管理、考核评估机制,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分工、责任追究的具体内容,形成层层有目标、人人有责任的长效机制体系,落实激励和奖惩措施,确保治理工作不降温、问题不反弹。

各级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加强对条管行业的监管和督查,要定期对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常态长效机制运行情况和实际运行效果进行评估,不断修订完善常态长效机制,确保制度能够落到实处、有效运行、长期坚持。(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六)强化督查考核、评比通报,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严格按照《全省全域无垃圾工作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开展督查和专项检查。省级督查每季度对各市(州)、各行业督查1次;市级督查、检查由市政府根据各县区、各部门治理工作落实情况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依照《庆阳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中所负责的具体工作任务自行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每季度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1次;各县(区)要建立常态化督查、检查机制进行督查通报。要按照《全省全域无垃圾工作督查和专项检查制度》,督查和专项检查结束后,通报督查、检查结果及排名,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逐一登记、建立台账、限期督办、对账销号、媒体通报,切实用督查结果倒逼治理责任落实。

按照《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考核办法》和《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考核办法》,市上于次年初对各县(区)、各行业上年度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县(区)、乡(镇)、街道依照本地制定的考核办法开展考核。考核结束后进行排名通报,对工作先进、成效显著的予以嘉奖,并在奖补资金上给予倾斜;对工作落后、治理不力的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严肃问责,并取消其奖补资金扶持。(实施主体:各县区政府,牵头单位:市督查考核局,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推进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来抓,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部署、全面展开。县(区)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对本县区、本行业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若干工作小组,专抓统筹安排、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宣传报道等相关工作。县(区)政府作为实施辖区内全域无垃圾专项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上手,亲自负责,组建专门工作机构,全力落实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要求,做到认识不偏位、目标不动摇、工作不手软、劲头不松懈,确保治理工作推进有力、落实见效。

(二)靠实工作责任,形成推进合力。全市全域无垃圾治理工作涉及各个领域、各行各业、各单位部门,贯穿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各级组织,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治理”的要求,把日常工作与三年治理行动同安排、同督查、同落实。按照《庆阳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要围绕行业工作重点,突出问题导向和薄弱环节治理,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标准,明确各阶段的具体目标任务,及时汇总整理本行业工作进展,指导督促治理工作任务落实,逐级靠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集中攻坚换新貌、三年治理见长效。

(三)加强联合执法,确保治理成效。结合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积极开展环境卫生联合执法工作,重点对垃圾乱堆乱倒、偷排偷倒、门前“三包六禁”责任制不落实、餐饮泔水乱排、门店装修垃圾不及时清理、小区垃圾不及时清运影响周边环境卫生等相关问题开展联合执法,对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卫生问题,要第一时间受理举报,第一时间现场处理,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第一时间情况反馈,通过环卫联合执法工作,不断推动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

(四)巩固阶段成果,持续纵深推进。紧紧围绕《庆阳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在2018年不松劲、不厌战,在巩固好前一阶段良好成果的基础上,把专项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重点向乡镇(街道)、村庄(社区)全面铺开,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铁路沿线、高速公路出入口、河道河渠、背街小巷、塬边沟头、通村通社主干道、居民点、房前屋后、设施农业,养殖场周边等环境卫生治理力度,通过反复抓,抓反复,努力实现环境卫生由阶段集中整治向常态长效持续保洁转变。

附件:全市全域无垃圾专项治理行动2018年工作计划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网页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