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8-10037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1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18〕109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形成电子文件的通知
县直有关部门:
为了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并形成电子文件的通知》要求,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梳理范围
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见附件)。
二、梳理主体
梳理工作坚持“谁制定、谁梳理”的原则。以县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执行部门负责梳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梳理;执行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梳理。
三、梳理要求
有关部门要对各自执行的行政规范性进行梳理并形成电子文件,包括文件文本(以正式印发文件为准)、起草说明、公告、政府令或者文件印发通知以及修改决定等。上述文件梳理后,应当形成WPS2016版本整理的流式文件格式。在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本的同时,还需将公报或正式印发文件及相关材料扫描转换为PDF格式文件,一并报送。
报备文件格式标准依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在使用文字处理软件制作报备文件时,请按照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党政机关电子公文格式规范》(GB/T33476—2016)制作。
四、结果报送
有关部门要于2018年8月15日前将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结果报送县政府法制部门。
五、组织实施
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梳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抓紧开展梳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相关纸质文本、电子文本和PDF格式文件。对梳理不及时,影响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进入省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要视情况进行通报。县政府法制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确保梳理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乔亚娜 电话:4421954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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