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zfb-2018-10036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生效日期: | 2018-12-03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环政办发〔2018〕112号 | 所属主题: | 政策文件 |
关于聘请袁涛等5名同志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庆办发〔2017〕96号)精神,根据《环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规定,经组织考察、确定候选人名单、广泛征求意见、政府常务会讨论确定等程序,决定聘任袁涛等5名同志为政府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法律顾问组成人员
袁 涛 甘肃煜立律师事务所主任
董鹏宇 甘肃煜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 斌 甘肃煜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张亚妮 甘肃煜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廷锋 环县司法局环江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二、政府法律顾问主要职责
县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部门和外聘法律顾问组成,主要职责是:为县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咨询意见;为县政府重大改革方案提供法律论证;参与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受委托参与县政府重大经济项目、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参与以县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协议等涉法事务;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受委托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其他非诉法律事务;办理县政府委托的其它涉法事务。
三、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管理
县政府法律顾问聘用按照《环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聘用办法》执行,任期1年,聘任期内因工作变动、个人原因等无法履行职责的,报请县政府同意后,按规定解聘。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服务管理工作由县政府办负责,具体组织联络和日常工作由县法制部门承担。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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