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甘肃省环县人民政府网!今天是:

环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全文检索
索引号: zfb-2018-10035 发布机构: 政府办
生效日期: 2018-12-03 废止日期:
文 号: 环政办发〔2018〕115号 所属主题: 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环县农村危房(窑)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3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省市驻环有关单位:

《环县农村危房(窑)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2日  

 

环县农村危房(窑)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

 

为扎实推进农村危房(窑)改造,全面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按期完成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安全住房保障任务,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甘政办发〔2018〕14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县决战脱贫攻坚、同步全面小康总体目标,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全面保障、逐年推进”的原则,突出农户主体地位,坚持公平阳光操作,集中利用三年时间,通过实施C级存量危房(窑)改造、政府兜底房和安全鉴定认定为不达标的土(箍)窑、彩钢(顶)房等不安全住房改造,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保障举家外出户住房安全等途径,彻底消除农村危房(窑),实现全县所有农户住房安全有保障,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任务

(一)全面完成C级存量危房(窑)改造。2018年,全面完成居住在C级危房(窑)中,已上报省、市的473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和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和其他农户危房(窑)改造,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1952户含政府兜底户428户)、低保户255户(含优抚对象及国民党抗战老兵8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36户、贫困残疾人家庭110户、其他农户2386户。

(二)逐步完成土(箍)窑、彩钢(顶)房等不安全住房改造。对全县农村住房进行安全达标认定。除认定为安全住房的外,剩余农户中主要居住性住房为土(箍)窑、彩钢(顶)房和因灾受损等房屋,由县住建局委托省级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进行安全鉴定,鉴定为危房(窑)的,逐步完成改造。其中:2018年完成96个当年预脱贫村农户及其他村7948户预脱贫户的不安全住房改造,2019年完成剩余村的不安全住房改造,2020年全面收尾。

(三)集中完成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农村居住在危房(窑)中的3人及3人以下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暂时无能力新建或维修住房的孤寡老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和受自然灾害家庭,由县政府投资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和维修加固闲置校舍、村部及其他公房,以租赁方式保障其临时住房安全。其中:2018年完成15个乡镇55个村农村公租房建设,共5045平方米。2019年完成21个乡镇42处农村公租房建设,共3780平方米。

(四)实施举家外出户住房保障。2018年9月30日前,对因务工、陪读、投靠亲友等原因连续2年举家外出且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原居住地住房不安全、未享受危房改造政策、且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愿返回原居住地建房的农户,给予住房安全补助。

三、实施方式

(一)拆除重建。D级危房(窑)原则上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居住C级危房(窑)但有自筹资金能力的农户可选择拆除重建进行改造。

(二)加固改造。积极推广和鼓励居住C级危房(窑)农户采取加固的方式进行改造,鼓励对具备条件的D级危房(窑)除险加固,加固改造要分户制定加固方案,突出结构安全,确保加固质量。

(三)政府统建。对自筹资金能力不足和不具备投工、备料条件的深度贫困农户、政府兜底户以及农村集体公租房建设,可由乡镇政府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

(四)房屋置换。根据群众自愿,可通过置换或长期租赁现有闲置公房、村内闲置农房的方式解决农户住房安全问题。

(五)资金补助。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举家外出、原居住地住房不安全农户,直接发放安全住房补助。

四、实施标准

(一)房屋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甘肃省农村居住建筑C级危房加固技术导则(试行)》,做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重建房屋必须设置上下圈梁、构造柱,窗墙比合理,建筑砂浆达到标号和质量要求;维修加固房屋必须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加固,包括:维修屋顶、更换门窗、加固地基基础、墙体构造柱、上下圈梁等,墙面贴瓷砖、内室粉刷、吊顶等表面维修不列入其中。

(二)窑洞质量标准。严格以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庆阳市农村危旧窑洞加固改造技术指导》相关要求及2017年3月1日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召开的“全国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标准,维修及新建窑洞,必须为砖混结构砖箍窑。

(三)面积标准。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4人及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方米,不低于13平方米。对于兜底改造的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维修及新建窑洞面积参照执行。

(四)补助标准。

1.C级存量危房(窑)改造补助标准。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财政扶贫专项资金0.8万元;非建档立卡户中的低保户(含优抚对象及原国民党抗战老兵)、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4万元,省级财政资金0.8万元;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0.8万元,市县配套0.2万元。

2.土(箍)窑、彩钢(顶)房等不安全住房改造补助标准。由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县级财政)补助,彩钢(顶)房、土(箍)窑户均补助1万元;已享受危改补助但住房仍不安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均补助1.5万元,非建档立卡户和其他农户户均补助1万元

3.政府兜底户住房建设补助标准。由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县级财政)补助,每平方米补助1400元,补助面积为: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30平方米,3人至5人户人均13平方米,5人以上户65平方米。

4.农村公租房建设补助标准。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县级财政)补助,新建每平方米补助1800元,维修每平方米均补助700元。

5.举家外出农户住房安全保障补助标准。本人在2018年9月30日前出具承诺书并按期自行拆除原居住地危房(窑)的,每户发放住房安全补助10000元,保留申请宅基地权利;出具承诺书但不能拆除原居住地危房(窑)的,每户发放住房安全补助5000元。

五、操作程序

C级存量危房(窑)改造操作程序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三年攻坚实施方案(2018-2020年)》规定的申请、评议、审核、审批、验收、发放、标识程序开展,土(箍)窑、彩钢(顶)房等不安全住房改造和农村公租房建设参照执行。

(一)申请。符合C级存量危房(窑)改造和土(箍)窑、彩钢(顶)房等不安全住房改造政策的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相关项目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和一折通复印材料及《农户家庭住房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评议。村委会接到申请后,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符合改造条件的对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上报乡镇政府。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原因,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

(三)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应上门逐户进行核查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后报县住建局审批。

(四)审批。县住建局接到乡镇报送的材料后,在进行复核抽查的基础上完成审批工作,审批结果下发至各乡镇进行公示。

(五)验收。农村危房(窑)改造、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项目竣工后,先由乡镇自查验收,并形成自查验收报告报送县住建局,再由县住建局会同乡(镇)政府,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和《庆阳市农村危旧窑洞加固改造技术指导》逐户逐项及时组织验收;土(箍)窑、彩钢(顶)房等不安全住房改造由乡镇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验收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六)发放。对竣工验收合格的改造户,县财政局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补助资金足额发放到户。实施统建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乡镇出具证明的前提下,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

(七)标识。农村危房(窑)改造验收合格后,要在改造农户住房的显著位置悬挂“甘肃省农村危房改造户”标识牌,注明农户身份信息和实施年度。农村公租房建设、土(箍)窑、彩钢(顶)房等不安全住房改造项目验收合格后,分别按项目名称予以标记。

保障举家外出农户住房安全操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全县农村举家外出户住房安全实施意见》(环脱贫领发〔2018〕45号)执行。

六、工作要求

(一)改造及保障对象认定到位。

1.准确认定四类重点对象各乡镇、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准确认定“四类重点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由残联部门认定。对“有财政供养人员、购买商品房、有消费性汽车、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私营企业主”的“四类人员”做甄别处理,原则上不得将其纳入改造和保障对象范围,但确为他人借农户之名登记购买商品房、消费性汽车等情形的,要予以核实登记,并将农户按程序纳入改造及保障范围。

2.精准确定补助对象。各乡镇政府要对农村危房(窑)改造及住房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涉及农村住房补助项目进行统筹安排,根据政策规定及群众意愿确定住房安全保障方式,避免同一农户重复申报,导致项目频繁调整。对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及其他住房补助项目的,连续2年且每年外出8个月以上、又无建房意愿的,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建房的,子女分户拆户拒不履行赡养义务、且子女有安全住房并能满足居住需求的,可不列入危房(窑)改造补助和住房安全保障范围。对长期无人居住、异地有安全住房、自愿放弃政府补助不愿新建维修改造等情况,要进行造册登记,实行特例备案制度。闲置农房能拆除的尽量拆除,无法拆除的逐户标识并合理划定警示范围。

3.实行实施对象认定和住房保障联动管理。项目实施对象动态调整应与危房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基本做到居住危房(窑)的农户有基本安全住房前身份固定。无安全住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脱贫退出。对纳入危房(窑)改造计划和保障范围的农户,在有基本安全住房前原则上不进行动态调整,对因特殊情况确需清理退出的,由各乡镇政府登记,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危房精准鉴定到位。

1.全面排查鉴定农村住房。各乡镇对居住在农村危房(窑)中农户进行全面排查,县住建局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农村危房(窑)和土(箍)窑、彩钢(顶)房、因灾受损房屋等不安全住房进行全面鉴定,鉴定人员、鉴定机构要对鉴定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要建立危房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上报新产生的危房(窑),县住建局及时安排鉴定,按照相关政策程序,及时纳入改造和保障项目范围。

2.加强危房信息录入管理。四类重点对象危房信息要及时、全面、完整、准确地录入到全国农村住房系统。县住建局、各乡(镇)政府要明确责任,加强住房系统录入管理,定期将住房系统危房信息与已脱贫农户信息进行比对,避免错录。

(三)建设标准执行到位。

1.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质量要求。禁止单纯将各级政府、县财政扶贫专项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对于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但住房安全性未达到要求的,乡镇要严格把关,按照相关项目政策要求,纳入改造或保障范围,由县政府筹措资金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2.建立健全管控措施。各乡镇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及相关项目农户申请书、农户建房承诺书、施工安全责任书、建房许可告知书和竣工验收报告“四书一报告”制度。按照“五个不补”(严重超过规定建筑面积的不补助、借贷资金超过5万元的不补助、工期超期6个月的不补助、房屋质量不达标的不补助、原危房不拆除仍用于居住的不补助)的要求,对建房面积、质量安全和举债建房进行严格管控。健全建房前告知、施工中巡查、竣工后验收制度,细化具体程序和措施。

(四)资金效益发挥到位。

1.加大危房(窑)改造资金投入。在落实中央和省级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基础上,县政府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统筹整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支持。

2.减轻深度贫困户负担。各乡镇政府要通过引导社会力量资助、鼓励志愿者帮扶和村民互助、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实施危房(窑)改造。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自筹资金不足和不具备投工、备料能力的深度贫困农户,兜底解决其住房安全问题。

3.分阶段按比例拨付资金。为督促加快建房进度,确保建房质量,减轻农户前期自筹资金负担,由乡镇对改造项目开工、竣工情况实施自查验收,在自查验收的基础上,根据实施进度分阶段按比例拨付补助资金,具体办法为:开工自查验收合格后拨付60%、竣工后自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30%、县级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10%。

(五)档案管理规范到位

1.纸质档案。农村危房(窑)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每户的纸质档案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及“四书一报告”等材料,纸质档案由乡(镇)政府保存。其他相关项目参照执行。

2.信息系统。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各乡镇要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系统。

3.加强管理。县住建局将加强对乡(镇)信息录入人员管理和培训,加强信息审核与抽验,督促加快录入进度,提高数据质量。

七、保障措施

(一)靠实工作责任农村危房(窑)改造实行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各乡镇密切配合、协调推进,各乡镇为责任主体、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体制和危房(窑)改造目标责任制。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扶贫办、县民政局、县残联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象精准识别、危房精准鉴定、技术指导、质量安全、资金筹措等工作。县政府及各职能部门负责补助对象核准、资金监管、进度监测、监督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到村到户实施方案制定、危房排查鉴定、补助对象审定、技术指导、竣工验收、资金拨付、档案台账建立等工作;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主要负责政策宣传、群众发动、补助对象筛选审查、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基础资料收集等工作。各乡镇要成立专门的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队伍,负责实施农房(窑)建设规划选址、设计和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配备1名以上具有专业知识的专职管理人员,有条件的乡镇还可设置村庄建设协管员。乡镇农房建设管理员要按照乡村建设规划,实地核实农房“四至”边界,审核农房(窑)选址,指导农房(窑)设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告知农户,对存在违反农房(窑)质量安全强制性技术规范的,要及时予以劝导或制止。

(二)强化宣传培训县住建局要统筹组织做好乡镇管理干部和工队负责人政策宣传、业务指导等全覆盖培训,及时组织编印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教材,开展专业技能、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每年应至少组织2次。各乡镇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管理,对所有参加农村危房(窑)改造的施工队伍、农村工匠进行全面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提高农村建筑工匠技术水平及从业素质。各乡镇要指导农户与工匠签订施工安全责任书,探索建立农村建筑工匠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和公示制度,由工匠按责任书约定对所改造房屋(窑)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施工方责任,并纳入“黑名单”,切实发挥农村建筑工匠保障农房(窑)建设质量安全的重要作用。县住建局、各乡镇要实施到户技术指导和服务,政策宣传和施工技术指导要覆盖到每一户危房(窑)改造对象,由县住建局统一制作、编印农户设计通用图集或质量安全技术手册,乡镇政府负责发放至村、农户,做到每村一套图集、每户一本手册。乡镇要培养质量安全协管员,做到每村有一个懂建筑施工技术的明白人。县住建局要组织建筑、结构等专业设计人员下乡,做好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

(三)加强监督问责。要加强项目调度,开展农村危房(窑)改造督查和年终绩效评价,建立工作落后乡镇通报约谈制度。各乡镇、村委会要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畅通农户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以及索要“建房保证金”、“回扣”、“手续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作风不扎实、进度滞后、弄虚作假和“数据危改”的,要从严追责、从严问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网页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